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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8

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法院系统涉诉上访案事件呈逐年增多趋势,有些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或案件审理后,多次到上级法院或有关党政机关上访,有的甚至采取公开静座、威慑、滞留不归、自杀等形式,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与机关办公秩序,涉诉上访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法院的告诉申诉和息访稳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涉诉上访案事件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归纳下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腐败问题,不依法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态度蛮横及枉法裁判现象,引起了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不满,越级上访。
(二)反映司法效率与公正的有关问题,不按时结案,久审不决,止兑应付,兜圈子,审理中程序违法。
(三)司法公信度不高,司法严肃性与权威性缺失问题,有些案件当事人“唯大、唯官、唯上”,在法院判决后,即便对判决不服,不上诉而去上访。某些党政领导大包大揽的作法也加深了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信任程度。
(四)缠访、闹访现象。有些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抛开法律,寻找“捷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通过上访对法院施压,从而希望达到自己的目的。
如何化解以上社会矛盾,正确解决涉诉上访问题呢?
一、提高认识。
首先认识到涉诉上访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压倒一切,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就搞不好发展,司法建设这个上层建筑也就缺乏经济基础的支撑。其次态度务实。在处理涉诉上访过程中,不能采取草率应付思想,撩汤止沸,不能一蹴而就,盲目答复,已承诺按期答复的,要守时答复,以免授人一柄,引起新的矛盾激化、反弹。第三,处理过程中强化五个意识:全局意识、稳定意识、服务意识、司法为民意识、求真务实意识,以“三个代表”思想统揽工作全局,扑下身子,耐心工作,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以诚相待,与上访者交心、交朋友,使其态度转化,由对立转向对话,由对话转为理解、诚服。
二、加强领导,确立上访包案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上访问题存在五个难点:一是越级上访,二是重访缠访,三是集体访,四是上访老户,五是闹访、暴力访。要处理好以上问题,要加强领导,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涉诉上访绝大多数属于申诉问题,领导包案了,问题清楚了,能及时答复的予以及时答复,需要研究处理的,也要在研究处理后予以及时答复。属于再审的要予以立案再审,达不到再审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属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转入纪检监察处理,以上这些问题的处理定论是一般同志期及不了的,这也是之所以领导包案解决问题的职责范围所在。
三、确立“大**”格局,建立预防与解决上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解决涉诉上访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单靠法院能解决的,也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应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首先,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打铁还要自身硬,要预防上访,每个案件就要办成“铁案”,法官也就必须有较高的素质,因此,要常抓不懈地加强法官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法官都成为“公正”的“化身”,正义的“天平”。其次,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涉诉上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它不仅涉及审判程序与法律实体,也涉及党委、政府和其各个部门的意见、处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各部门要及时沟通,若答复口径和处理原则不一致,就会自乱阵角,增加处理的难度。第三,建立惩戒机制。在接访过程中,对于确属无理纠缠、缠访、闹访的,或造谣惑众或冲击国家机关,打骂工作人员的,要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联系沟通予以法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进行全民普法教育,树立公民学法、知法、守法观念,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加强司法改革,确立三审终审制和提高审理法官级别的上诉审制。
当前,涉诉上访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反映上诉法院二审裁决不公,随意驳回、改判,确立三审终审制等于给当事人又一个司法救济的手段,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另外,现行的法院上诉审理模式也出现许多不合理现象。如下级法院一级法官审理的案件,可以被上级法院四级法官改判,下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过的案件,可以不必经过上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而被上级法院合议庭改判,这些本末倒置的作法、规则,难使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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