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经验材料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明确了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大计。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因此,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现状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据不完全统计,以来,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出台反腐倡廉制度规定90多个,初步确立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较好地发挥了制度在惩处和预防腐败中的基础作用,为实现我县“打造民营经济强县、构建现代化商贸名城、建设宜居宜业中等城市”的目标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统一思想,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转化为全县各级党组织的自觉行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就约束到哪里”,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的同时,针对实际,围绕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一手抓制度的完善,一手抓制度的执行,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惩防体系纳入到县委中心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今年初,县纪委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系统分析了我县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对各级制度建设情况的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这项工作都予以高度重视,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关键举措,作为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途径,纳入各级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的“一把手”工程。从我们对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市民群众、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开展了“千人问卷”活动中显示,81.1%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表示得到较好执行;85.2%对“我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总体评价”表示好和较好;81.9%对“我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状况评价”表示好和较好;83.4%对“我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效果评价”表示好和较好。
(二)严把质量,注重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制度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我们在具体制定过程中,首先强调制度的科学性,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标准,增强制度建设的实效性;坚持遵循与中央、自治区、县法制建设相协调,注意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反腐倡廉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协调,避免出现相互抵触的情况,使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相适应,以“防患于未然”为目标,做到适度超前,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如在制定《县执行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的监督办法》时,都严格坚持以《党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相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来制定。其次突出制度的针对性。制定制度之前,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强调制度的必要性和针对性。第三,重视制度的有效性。制度出台之后,注意加强主体制度与配套子制度的有效链接,同时强化纵向、横向的配合和协调,形成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的完整体系。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除制定《县县直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外,又先后制定了《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等“九制度一办法”,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从而保证主体与配套、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制度互为补充、相互衔接,提高了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同时,我们强化制度的落实,注重制度的严肃性。如对《行政效能投诉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监察制度,以来共对11个责任单位和87名相关责任人实施了问责,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增强了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了制度执行的效果。
(三)紧贴实际,创新完善了一批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整体、有序推进。一是抓好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已颁布法规制度的细化、配套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内监督条例》、《工作规划》等党内法规,我们先后制定了县《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县实施“建一创十强百助千带万”清廉工程工作方案》和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等,对中央、自治区、南宁市的法规制度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落实,大大增强了制度规范的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围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完善规范约束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一系列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如在查办案件中,制定了《县纪委监察局案件主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度》等制度,同时配套制定了办案目标责任制、联合办案制、责任追究制、考核奖惩制等制度,保持了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559件,初核377件,立案321件,结案320件,给予党纪处分165人(次),政纪处分157人(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75万元。在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和资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制定了《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工作进行监督实施办法》,对我县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促进了我县各单位领导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三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如针对党政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了《县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住镇)制度》、《清风满宾州廉洁促效能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关于实行周末值班制度》等,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的提高。针对扩大内需项目、“四大战役”、“五大民生工程”、“四个年”主题活动和五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了《县对损害“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发展环境建设年”、“党组织建设年”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大力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和政令不畅等现象,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了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县政府采购检查制度》、《县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规定》和《县规避政府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制定了《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岗位轮换制度》、《县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不良记录“一标否决”联席会议制度》、《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机制,促进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县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逐步走上通过制度建设有效预防腐败的路子,但要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无论在对制度建设的认识上,还是在制度建设本身的内容、效果上,都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一些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难到位。当前,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不严格的现象在少数单位和个别干部身上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无两有”:执行无“后劲”。制度出台后,执行保障机制跟进不及时,抓落实不够,不少制度成了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喊在嘴上的“摆设”。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虽然县委、县政府明文规定未经批准不允许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但在许多乡镇、单位仍明知故犯。执行有“弹性”。主要表现为时好时坏,经常反复。制度刚出台时、监督检查时、出现问题时执行得紧,平时则相对较松。如关于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虽然县委、县政府及县纪检监察机关三番五次强调,但一些乡镇仍屡禁不止。执行有“断层”,从以往多次检查的制度检查中发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大多对制度抓得紧、执行得严,而在基层站所,或一般干部层面则不太理想,不遵守、不执行制度的问题大多发生于此。
(二)少数制度设计不周密,操作性较差。如有的制度只是从总体上、全局上提出原则要求,普遍适用性较强,但过于笼统,存在“管粗不管细”的问题。如有制度规定单位的接待费用要严格控制,不得铺张浪费,但时下的工作接待中的吃吃喝喝与奢侈浪费没有定性的界限和标准,正常的支出与挥霍贪占无法有效鉴别;有的制度贯彻实施是以自律为基础,只规定不准如何、禁止如何,而对“不遵守时怎么办”没有明确规定,没有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整体来把握。上述问题的存在,致使一些制度刚性不足,操作进来既有较大难度,又有较大随意性。
(三)制度检查机制不健全,震慑力不强。目前,反腐倡廉制度出台得很多,监督的机构很多,监督的形式也很多,但缺乏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监督机构之间沟通不够,协作配合欠佳,存在各自为政,监督力量弱化的问题;二是监督检查还没有形成固定、常规化制度,如一些制度检查安排时间跨度大、力度不大,存在容易被人遗忘,逐渐丧失权威的问题;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行为,特别是一些小毛病,有时强调特殊情况,不愿深究,存在查处不公正,不严肃的问题;四是个别检查考核结果运用还不够细化、量化,实际运用中会出现一些偏差,如同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