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耕地撂荒的成因及对策
我市耕地撂荒的成因及对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出现了承包耕地撂荒现象,这些农民经营多年的耕地虽没有被非农占用,却也没有用来生产社会需要的农产品,这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直接影响到我市粮食生产和农业的发展。据初步调查汇总,全市目前约有撂荒耕地12万亩,占现有耕地总面积290.50万亩的4.2%。其中泽州、沁水、阳城三县耕地撂荒面积相对较多,分别为4万亩、3万亩和2.6亩,分别占县域耕地总面积的5.4%、6.7%和4.8%;其次为陵川县,撂荒面积约为1.5万亩,城区较少,面积为2700亩。
一、耕地撂荒所带来的问题
耕地大量撂荒,带来的问题十分严重,直接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我市耕地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根据《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到我市耕地保有量应为317.68万亩。截止10月,我市耕地实际保有量为290.50万亩,尽管耕地减少的去向大多为退耕还林,但大面积的耕地撂荒,使本来就紧张的人地矛盾进一步突显,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任务更加艰巨,道路更加艰难。
、危及我市粮食安全。所谓粮食安全,是指粮食生产安全、供给安全和消费安全,即确保生产足够的粮食,最大限度地稳定粮食供给,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们都能获得粮食。三个安全中,生产安全是最基本的,只有生产出足够的粮食,才能保障供给安全和消费安全。实现粮食生产安全,必须要有足够数量的耕地面积作保障。今后几年,我市人口将不断增加且生活消费水平也要逐步提高,对未来粮食生产、供给的压力正在加大,所以,任何忽视粮食问题的倾向都是有害的。我市出现的承包地大面积撂荒,致使粮食播种面积减少,这将严重危及我市粮食安全,危及国民经济全局。按我市现有耕地条件,如种植粮食作物,亩均年产量在400公斤左右,人均年消费量也在400公斤左右,12万亩耕地撂荒,将意味着我市有12万人失去口粮田,问题十分严重。
、影响我市农业在全省的竞争能力。耕地大面积撂荒现象,向我们发出了一个信号,即我市农业在持续发展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农业生产结构、农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农产品产供销、价格、农民负担问题等,加上耕地撂荒,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我市农产品在全省的竞争能力。加之外省一些质优价低的农产品将不断拥入我市,挤占农产品市场,使我市在农业面临更加严峻的局面。
二、形成耕地撂荒的原因
当前出现耕地大面积撂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耕地利用比较效益低下造成耕地撂荒。在我市耕地利用中,粮食作物种植占相当大的比重,但由于粮食价格低,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价格偏高,使得农民种田纯收益低下,据对我市部分县(市、区)调查,种植粮食作物平均每亩产值不到400元,成本就要300元左右,纯收入不足100元。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倒贴现象。农民外出打工,一个劳力每月少则收入500多元,则一年可收入6000多元,相当于种近20亩田的收入,相比之下,“弃耕务工”就成为农民的理性选择。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就业门路逐渐增多,加之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民外出打工、向城镇迁移的人数不断增多,种田已不是农民的唯一选择。
2、人口搬迁造成耕地撂荒。随着我市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移民并庄工作的逐步深入,由于地理位置差,交通不便利,信息又闭塞,相当部分偏远山区的山庄窝铺逐步向中心村庄迁移,“人走茶凉”,人搬走了,地被撂荒亦是必然现象。
3、自然条件差造成耕地撂荒。一部分耕地由于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利,往往要走半天才能到达,加之耕种条件不好,产量又太低,从而导致撂荒。
4、一些乡村干部和群众,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耕地的关系,私采滥挖,乱占滥用,致使大量耕地被占被毁,耕作条件被破坏而逐渐撂荒。
5、因旱涝等自然灾害而造成耕地撂荒。
三、解决当前耕地撂荒问题的对策
制止耕地撂荒行为,恢复撂荒地生产,要在查清情况和原因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采取有针对性的决策和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农民惜土爱地,严禁现有耕地出现撂荒;同时,对过去撂荒耕地的复垦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恢复耕种计划,协调解决恢复撂荒地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调整耕地保护策略,完善耕地保护措施。针对当前耕地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建议将严格控制耕地非农占用的策略,调整为控制耕地非农占用与提高耕地利用率和效益并重策略,并出台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可操作性措施,确保撂荒耕地尽快恢复耕种。
3、大幅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经济效益。解决耕地撂荒的根本问题是要大幅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经济效益,使之产生较大的吸引力。然而,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是很难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是:推行“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通过公司的“订单”和“农技服务”将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推向市场获取利润。途径之二: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撂荒耕地集中有偿转包给种田大户,形成规模经营,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4.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引导撂荒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对于农户来讲,承包地具有就业、生活保障、福利等功能,要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就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撂荒耕地使用权流转,应具有自愿、有偿的特点,即土地使用权流转应是承包户自愿的,而且应获得相应的报酬(转包费或地租)。转包时应签订合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转包或出租期限,并在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5、对于因自然灾害和耕作条件差而造成的撂荒地,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有关资金中拿出适当部分予以资助,鼓励广大农村和农民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他们改土改水,培肥地力,修缮交通,使撂荒的耕地尽快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