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与构建和谐创业的社会商业文化第2页
有人指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政府通过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公平交易和消费者利益,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以假冒伪劣为首的信用缺失行为每年都使我国付出数千亿元损失的巨大代价,已经成为扰乱经济秩序的“毒瘤”,它们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危害显而易见。
县政协委员邱启华痛心地说,有些人将重诚信、守规则、讲法律的要义弃之脑后,一种是借着别人品牌产品之誉,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图瞒天过海、牟取暴利,结果常常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弄得真正的名牌产品招牌蒙羞、一蹶不振,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另一种是对历尽艰辛经营起来的知名品牌不予珍惜,为了扩大产量,争夺更多市场份额,可以不顾质量,以次充好,结果欲速则不达,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大量事实说明,假冒伪劣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危及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带来了诚信危机,影响了品牌建设,践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相悖。
整顿市场秩序,重在维护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据有关资料表明,打击假冒伪劣的概念从1992年提出,这些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得到了极大程度地遏制。现在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概念,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的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艰巨,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
是的,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但为了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美好目标的早日实现,需要我们勇挑重担、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