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用车改革办法
公司工作用车改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构编制改革的需要,合理配置车辆及人力资源,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确保生产经营正常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公司机关(含四个二级机构机关,下同)15个职能部室中,除公司领导、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以及生产班组人员外其余人员属本次工作用车改革范围。
第三章改革方案
第三条公司机关各部室,除部、部保留生产用车,部保留公务接待用车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再配备车辆。现有车辆全部收回,经公司领导研究后再做安排。
第四条不保留公车的部室人员在本供电区内开展公务活动,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第五条本供电区以外的因公出差,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产生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另行报销。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车辆的,提出用车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由局长工作部派车(用车审批表见附件)。
第六条实行车改部门工作人员的交通费用实行部室限额报销方式,超支自行负责。费用报销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应提供与车辆使用相关的合法票据按月报销(如:打的票、租车票、修车票、汽油票、停车过桥票等)。
第七条交通费用限额标准结合工作性质、职务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核定。其中:
1.部室专工每人每月元,部室主任每人每月元;
2.部门专工每人每月元,部室主任每人每月元;
3.专工每人每月元,部室主任每人每月元。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八条实行车改部门人员未履行用车申请手续,借用有车单位或基层班站车辆的,对双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