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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职责任务

条据书信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6

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职责任务

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的决策和部署,领导、组织、管理、监督全市政法工作。

(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三)组织实施对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五)领导、组织、管理、监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综治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织全市性的综治工作考核、评比、奖励等工作,行使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权。

(六)负责召集并领导政法各部门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负责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法上访案件。

(八)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管理政法部门中层干部。

(九)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监察,负责查处全市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违纪案件。

(十)完成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1、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书管理。

2、负责书记办公会议和委内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重大问题调查与研究,拟定全市政法系统有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4、负责印章的保管和鉴印。

5、负责机关的财产管理、物品购置、后勤服务、职工考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6、负责全委的有关外事工作及接待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干部科

1、配合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考察、考核、提请和任免政法部门中层正职(不含副局级,不包括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工作,对政法系统的中层副职或相当于中层副职干部(不包括市公安局)审查管理;起草考核、考察材料,提交市人大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办理依照法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手续和公务员晋、降级等有关手续。

2、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法系统各类评优评先的考评工作,对全市政法系统中层正职(不含副局级)干部进行考察、考核、试任期考核、年度和任期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警风警纪纠察,对全市政法干警实施有效的监督,组织开展政法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全市政法队伍的素质建设;总结宣传政法队伍建设的典型经验,配合市政法纪工委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查处。

3、建立健全政法系统干部人事资料档案,负责和掌握全市政法各部门干部的在编、在册等方面情况,建立政法系统中层后备干部资料库,敦促政法各部门建立和完善队伍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委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以及劳动工资等工作。

5、完成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执法监督科

1、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分析有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

2、总结推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执法监督制度,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现象。

3、督办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恰当地妥善处理,以求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统一思想,协调行动,依法办理。

4、协调处理政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争议,上级党委政法委、本级党委交办和下级政法部门之间有争议,要不得协调,而又确需党委政法委协调的疑难案件。协调主要是统一执法思想,保证严肃执法,促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防止处理不公、久拖不决;案件的处理仍由政法部门各司其职,依法进行。经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由有关政法部门分别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

5、在政法部门正确的执法活动受到阻挠或干扰时,帮助政法部门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预防、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

6、在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时,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7、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8、指导下级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9、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或本级党委交办的有关执法监督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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