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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条据书信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3

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长对全科安全生产负总责,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

1、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不得超过限额,如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大量存放现金过夜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派专人值班看守。

2、提取或送存现金时,应使用单位车辆,数额较大时,需保卫科派人护送。不准坐出租车,更不准私自骑车办理。

3、下班后,应将有价值的凭据和印章,一律存入保险柜内,并使用密码措施。

4、与各业务单位办理结算时,应经过两人(一人办理,一人审核),避免出现少收、多付现象的发生。

5、下班后,应将门窗关好,防盗门应上双保险,并检查室内是否存在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6、确保科室用电安全,在办公室,不准使用大功率的电器,避免发生火灾。

7、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按库规章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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