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深化、拓展政务公开的思考第2页
行政结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政务公开只有紧密围绕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把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科室作为公开的重点,把管人、管钱、管物等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都亮相于“阳光”之下,加大行政决策、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的公开力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才能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人事管理方面。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制度,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开透明的竞争激励机制。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为期一周的任前公示,坚持评先评优公示制度。评选各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包括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经集体研究后,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机构改革时,可在局域网上增设“机构改革”专题网页,把机构改革方案等系列政策材料上网公开;将干部使用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对竞争上岗采取网上跟踪通报,把政策、报名、志愿的调整、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将试题来源、面试考官身份、组织开展情况一一予以公布,将改革置于群众的监督与参与之中。财、物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物管理监督机制,坚持收支“两条线”。对预算外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未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对物品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将需采购的物品种类、条件、要求等在各类报纸、采购网站上刊登购物广告进行招投标,从中选取最优供应商,并在内部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公示。经费支出方面,应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报销制度,重大经费支出按照规定报告,实行民主决策,集体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经费支出情况,增强资金运用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处置固定资产,房屋、电脑、汽车等固定资产建立帐簿,定期接受检查,做到帐帐、帐实、帐表相符。执法权方面,可从加大执法各环节的公开力度入手。如税务部门对广大纳税人最关心的税收定额环节,可通过推行“税务公开、民主评税”,让广大纳税人参与评议、核定税额,提高税收定额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不廉行为的发生;稽查环节,可在稽查案件(举报案件除外)实施前,发放稽查告知卡,详细告知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及税务机关的廉政勤政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的举报申诉方式,让纳税人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加强对稽查干部的监督,案件查处结束后,应及时公布稽查结果和违章处罚情况;减免税审批环节,应把减免税的条件、适用范围、减免税幅度、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及时公开、公示;管理环节,可将管辖的停歇业户名单在 “ 税务公开栏”和本局网页上对外、对内公布,基层征收单位可将日常管征业户对外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类似地,其他执法部门也可采取措施,强化对执法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行政过程坚持“四只眼睛”原则。“四只眼睛”原则即在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相关财政支出、公务员执行公务等必须坚持两个人以上参加或同行,不能个人独立行动或说了算。坚持“四只眼睛”原则可以增加办事、办案、执法的透明度,加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暗箱操作,不愧为一剂源头治理腐败的良方。德国为约束国家公务员行为,长期坚持该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国当前实施的政务、厂务、村务三个公开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的称赞,但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实,没有全程公开等问题。这里不妨借鉴一下“四只眼睛”原则,从办事的源头就抓好公开,做到“四只眼睛”到位,防止一个人操作或一个人说了算,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服。
(三)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范围。政务公开把行政决策、行政过程、行政结果都清楚地展示在群众面前,对提高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应把政务公开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岗位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特别是应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的范围,严格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干部福利、奖惩、评先评优相结合,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好坏与单位、干部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加大外在压力和推动力,才能引起干部职工的真正重视,促进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齐头并进,深入开展。可考虑设置一些适用的考核标准,如“投诉办结率” 、“群众满意率” 等,检验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成效。
(四)政务公开的审议、评议也应实施“阳光作业”。一是评议代表的确定应充分体现民意,不能由有关部门指定。有关部门可提出标准、条件及产生办法,让群众依照程序推选。二是评议程序应提前公开,评议过程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评议部门的工作人员只应做组织服务工作,不得参与具体评议,更不许在评议结果上搞平衡。另外,不要仅仅满足于把参评单位排出名次,而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帮助各参评单位找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上。作为接受评议的单位也要把精力用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而不要放在拉关系、争选票上。
四、拓展政务公开,拓宽公开的形式、范围和监督网络
(一)加大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力度,拓宽公开形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行政务公开,优点非常明显。一是可以使上级的各项法规、政策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传达贯彻到基层,使基层的实情和群众的意愿能够快速、真实、方便地反映上来,架起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确保政令畅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对同等的公务给予同等的指令,对事不对人;三是将政府决策过程和政务信息、政务处理情况在网络上公开,增加了透明度,规范了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避免了工作人员处理公务与群众直接打交道而滋生的各种弊端,确保了政务处理快捷、公平、公正。当前,应进一步加大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公开政务的力度,积极探索利用电脑网络及时公开政务的方法。一是要在硬件建设上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设备装备各级政府。二是要在软件开发上加大力度,大力开发各种适用软件,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应用水平。如可开发运用绩效考评软件,公开考核评分的依据和结果;开发办公自动化软件,提高政务处理的速度,增强透明度;开发网上投诉软件,实现网上举报、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开设政务公开网页,将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及时在网页上公开、公示;开发计算机车辆管理系统,对本单位车辆实时监控,实现公车使用事前知情,事中跟踪,事后记录,把车辆使用情况全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此外,还可在互联网上开辟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提供政策法规、政务新闻、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等信息,为群众办事提供导示、指南和查询服务;将政府的决策运作过程和政务处理情况公开,方便人民群众监督,等等。
(二)加大负面信息通报力度,拓宽公开范围。 在对政务公开进行调研时,我们发现,大部分政务公开的内容只是一般政务信息或成绩,至于公开后可能给某些人“抹黑”的内容,则仍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较少涉及。但是,政务公开的可贵之处正在于此。只有适时曝光明查暗访中发现的一些消极负面的信息,公开“抹黑” 人的内容,才能够发挥当头棒喝的作用,促使当事人猛醒,改正缺点和错误,从而营造出诚实守信、积极向上的氛围,如对单位外部,应定期通报交通违章车辆、欠税户、欺诈银行信用企业名单等;对单位内部,应及时将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不足公开通报,并相应提出处理措施,督促整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在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对负面信息的定期通报制度,如5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定期公告欠税情况;其次,应在思想上提高对通报此类信息重要性的认识;第三,应把握合法性原则,注意在公开负面信息时不能侵犯相对方的合法权利;第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公开内容被涂改、删除等现象的要及时处理;第五,应注意做好后续工作,对已经改正错误的当事人,应及时把名单从“公开栏”中撤消,或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完善点题公开,实现静态公开与动态公开的有机结合。所谓“点题公开”,就是不受时间、内容、形式的限制(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除外),在按规定要求公开的情况下,由群众自己选择关心的问题,由有关部门公开解答。“点题”公开,可以实现由过去的静态公开让群众被动看,到现在的动态公开让群众主动提,由过去的个别人说了算,到现在的群众说了算,由过去的干部不想公开或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到现在的群众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从而较好地消除群众的误解,解决多年来影响稳定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收到明显实效。在实践中,“点题公开”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但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应从“点题”、“定题”、“解题”三个环节加以完善。一是应抓好“点题”环节。必须在公开前,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在公开栏旁设置“点题公开”意见箱等形式,了解群众需要,收集“点题”内容,把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公开,真正做到农民群众想知道什么,想了解什么,最盼望什么,政务公开栏里就公开什么,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思考问题、参与政务公开的热情。二是应抓好定题环节。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点题的内容进行分析、整理,拟定公开的内容,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及时公开。三是应抓好解题环节。对公开后的内容,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要注意倾听、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具体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抓好群众投诉问题的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通过“回音壁”等形式向群众反馈。
(四)建立监督机制,拓宽监督网络。内部监督方面,一是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把推行政务公开与内部机构设置、定岗定责等结合起来,加强内部管理,实行权力分解、职能交叉、干部交流、岗位轮换等制约措施,保证政务公开的效果。二是应充分发挥各级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层级投诉、举报网络,上级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