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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体会发言稿

廉政建设范文 发布时间:2017/1/24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体会发言稿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颁布施行,这既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现实需要,又体现了我们党科学管党、制度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能力。
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重在“明规范、慎用权”。
所谓“明规范、慎用权”,就是要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并与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起来加以思考、深刻理解。《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既是对近年来腐败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概括,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约束。我们作为共产党员干部必须全面领会、逐条吃透,力求把各项规定记于脑、铭于心、践于行,确保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明规范、慎用权”,必须抵御以权谋私,锤炼党性修养。德不修则身家败,私不去则公道亡。党员领导干部所处环境和地位的变化,往往伴生着思想和观念的改变。如果把权力当作是为个人谋取好处的手段和筹码,则是对党和人民信任的亵渎,是对党的事业最大的不负责任。面对金钱与物欲的诱惑,我们要始终牢记权力的来源和用权宗旨,时刻做到为人民服务。要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仁之事不为,增强秉公用权的观念,增强党性修养,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权力、责任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明规范、慎用权”,必须防止为所欲为,自觉接受监督。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这种“怕”,是要对组织、对群众有敬畏之感,是要正确对待、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权力后,将党纪条规抛之脑后,在用人上拉帮结派,在生活上讲排场、比阔气,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肆干预,甚至纵容包庇亲属和身边人为所欲为等等,往往受到党政纪追究甚至被押上审判台才追悔莫及。因此,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始终以《廉政准则》规范手中权力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违纪违法分子无缝可钻、无处可逃。
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贵在“廉从政、作表率”。
所谓“廉从政、作表率”,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始终把清廉作为共产党员的鲜明印记。
“廉从政、作表率”要在思想上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最坚实的执政基础。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可以施展才干,造福于民;滥用权力,必然祸害群众,殃及自己。如果在思想观念上出现偏差,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滥用、乱用现象。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清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观念正则行为善,情为民系则必为人民所爱,而自身则可以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奋斗中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
“廉从政、作表率”要在行为上坚持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的规范。作为领导干部,虽然岗位不同、权有大小,但廉洁从政、为民办事的要求是一致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对事业负责,不碌碌无为;对组织负责,不辜负培养;对自己负责,不自酿苦酒;对家庭负责,不抱憾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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