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征文:加强行风建设,需要行政执法艺术
质监征文:加强行风建设,需要行政执法艺术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开展行风建设、依法行政的重要指导思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行风建设中,迫切要求各级执法人员在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公仆”意识的同时,应提高行政执法艺术,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否能达到统一,要看是否能找到共同点。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的目标是规范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作为行政相对人,则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绝大多数希望通过参与有序的经济活动,获取正当的利益,客观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这是矛盾两个方面的共同点。执法部门实施艺术的高水平的执法,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就能实现矛盾两个方面的统一,实现法律权威性、科学性及有效性,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下面,我就提高执法艺术方面谈几点看法:
一、执法思想上克服“官本位”思想
有些执法人员,从思想深处歧视甚至敌视行政相对人,总认为“我是执法的,是管你的,你必须无条件服从”。明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要求听证权,却听不得半点异议,一听即烦。这种“视民如草芥”的“官本位”思想在某些执法者头脑中还是占有一定比例的,用这种思想来指导执法,行政相对人反目“造反”,也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艺术,首先应端正执法思想。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原则问题,牢记“公仆”身份,明确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二者之间应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二、执法行为及语言摈弃粗暴蛮横
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衣帽不整,不注重仪表,行为随便拖拉,语言干瘪生硬,态度粗暴蛮横。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质量技术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直接导致了行政相对人的反感,有时甚至成为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导火索。我们不一定成为语言大师,但是作为执法者,应该懂得一定的语言技巧,必然能够减少许多避免的冲突。
作为一名执法者,首先应让人感受到一种亲和力,而不是拒人以千里之外的可畏;应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你是关心他的,之所以要依法处理,目的是在规范他的行为,减少因其制售假冒伪劣带来的危害。根本目的是在帮他,是在挽救他,从而在感情上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减少暴力抗法发生的机会。
此外,严肃、认真、文明的执法也是震慑行政相对人的有力武器。对于那些违法性质比较严重,性质较恶劣的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执法语言,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询问、批评和教育,可起到维护法律尊严的威慑作用。
三、根据时间及场合灵活机动,避免针锋相对
防患于未然,把握好执法时间及场合很重要。从时间上看,在傍晚或夜里执法,需加强防范;从场合上看,如处在闹市区,围观起哄者甚多,则须倍加小心。在没有切实的人身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应尽量避免罚款数额过大的现场处理,尽量避免与行政相对人的正面冲突,异地封存、罚没物品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最好就地封存;情况异常,应赶紧撤退,联系好公安人员,再迅速杀他个回马枪也未尝不可。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要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面对瞬息万变的形势,随机应变。
四、在监管方式上要处罚与服务并举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一年两次,不过遇到消费者举报,或国家下达专项打假任务,那么在一年内可能对一个企业检查多次。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每次抽查都不合格,那么就牵涉到多项处罚问题,如果每次都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企业来说,势必不堪重负。因此,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要能够根据产品的不合格性质及程度,合理地选择处罚方式及形,即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但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对于生产经销标识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应重在教育与引导,对于生产、经销质量轻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应重在帮扶与整改。对于生产、经销严重不合格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在依法给予从重处罚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同时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铁腕打假、真情帮扶、齐头并进,企业才会心悦诚服。否则,不讲执法艺术,一味罚钱,失去的是多少钱也买不到的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