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地税职能作用 全力推进全民创业
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发展,地税部门责无旁贷。我们将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创业、促进创业、服务创业。
一、更新观念,在思想上紧贴全民创业
我们将以全民创业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大力培育以“和谐聚力、诚信服务、争做第一”为核心理念的地税文化,坚持把长足发展地税事业作为地税工作的第一要务;把“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作为地税工作永恒的主题;努力开创“依法治税、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管理有序”的工作新局面,全力服务全民创业。
二、用好政策,在行动上支持全民创业
本着“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可以大胆探索,凡是上级政策规定有弹性的、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用活用好”的原则,全力支持全民创业。
1、支持能人创企业,促进科技创新。在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员工培训,技术改造,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让,对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研发新产品及科技服务收入等方面给予税收减免的强力支持。
2、支持农民创业,帮助农民增收。⑴再次调整农村个体营业税的起征点,将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000元,提高到3000元。⑵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⑶对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支持居民创业,扶持壮大非公有经济。⑴再次调整城镇个体营业税的起征点,将县城镇月营业额1500元提高到3000元。⑵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地税政策上,非公有制企业享有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
4、支持下岗人员和失地农民再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持《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经审查批准可以享受三年全额减免税政策。
5、支持退役士兵和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对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或随军家属就业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的新办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支持。
6、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对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企业从业总人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企业,实行税收减征优惠。
7、支持创办第三产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第三产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减免税的以外,其余企业一律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8、支持创办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对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9、支持各类企业吸纳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全免或减半免征的优惠政策,安置比例达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10、凡是在我县注册的新办企业,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们把以上优惠政策归纳为《县地方税务局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服务举措75条》。
三、优化环境,在服务上推动全民创业
我们将紧紧围绕“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优化地税政务环境,防止和杜绝“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问题的发生,以诚信融洽征纳关系,以优质服务赢得纳税人的满意。
1、优化服务环境。围绕服务型地税部门的建设,大力推进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征管改革,导入iso管理模式,实现规范化与信息化的对接,建立科学严密、规范高效的地税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工作执行力,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依法保护创业者的权益。
2、深化服务内容。对本土和外来投资者,不分地域、规模大小、经济性质,实行同等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的权利、机会均等,推行假日预约服务,限时办结服务、纳税提醒等服务方式;严格计划检查制度,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强化违诺责任追究,切实兑现“六公开,六不准”承诺。
3、创新服务手段。前移服务平台,对有投资意向的创业者,及时提供免费的地税政策咨询、辅导;向纳税人提供划卡申报、邮寄申报、电文申报等多种申报与缴款方式;在“一站式”、“一窗式”办税的基础上,向网上办税过渡,为创业者提供“零距离、全天候、超时空”的服务。
4、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对“双定户”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降低纳税成本。
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本职做好工作,心系大局推动发展,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为建设和谐平安、共创富民兴县大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