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转轨中发展的大国视角与政策选择第7页
元,此后逐年增加,到2014年达到1964亿元(表8)。
比较上述收支,我们可以看到对应于假设的政策方案9年内各年度和9年累积的财政收支平衡状况(表8)。从表中可以看到,在之前(包括),每年收入都超过支出,累积盈余不断增加。2012年之后,开始出现年度内赤字,2014年年度亏损达到871亿元。但只要充分利用过去的盈余进行跨年度平衡,即使不计算过去盈余的利息,到2014年收支相抵后整个政策方案执行后仍然有累积盈余810亿元。
上述跨年度的收支模式对于推行用土地增值税为迁移和失地人口提供福利包,并逐渐过渡到使用财产税作为地方税基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具有非常有价值的含义。由于目前很多城市政府是通过土地出让收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那么在近期推行土地增值税,将这种收入通过明税的方式划归地方财政后,由于开始阶段福利包支出规模比较小(收入为808亿,支出为155亿,盈余达到653亿),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利用相当部分盈余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从而不会太大影响城市政府的支出模式,也使得地方政府在开始阶段有积极性为福利包进行融资。随着条件的成熟,地方政府将逐渐转向以财产税作为主要地方税基的公共财政体制后,随房产数量和价值增加而不断增加的财产税的收入将补齐由于城市扩张过程的饱和及可征收土地资源减少而有所减少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并与其他地方税收一起共同构成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基础。
在上述讨论中,设定每年城市将吸纳300万左右失地农民,400万左右外来迁移劳动力,外加随后者迁移的200多万子女,则每年城市吸纳非农化人口为900多万。这个方案综合考虑了失地农民的特点和外来迁移人口的收入分布。显然,在中国目前的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失地农民原来具有本地农业户口,对本地政府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加上土地被征用丧失农业收入来源,无论其目前收入多少,在城市化过程中是必须优先解决户口和享受前述福利包的群体。对于外来迁移人口,则可以通过一定的收入门槛(如每月收入1000元以上)加以调控,使得其逐渐转移到城市中来。
考虑到每年农村新出生人口1000万左右,每年死亡人口500万,净增加人口达到500万,如果不考虑地域分布的差异,平均而言,每年向城市转移外来乡村人口600多万人左右。在后者放弃农村土地的情况下,虽然无法完全做到土地分配死不减地,但被迁移人口和死亡人口放弃的土地将足以应付新增人口对于土地的需求,从而使得除因人口死亡之外的土地调整无须进行。
此外,我们还模拟了另外两个政策方案下财政预算的平衡情况。一个是假设每年有225万亩农地转非农地,每年转移500万外来劳动力;另一个是假设每年有250万亩农地转非农地,每年转移600万外来劳动力,同时,保持土地出让价格,失地人口,福利包标准等其他假设不变。总体上该两个方案除了收支规模有所增大外,财政收支模式都非常相似,两个方案到2014年累积盈余分别为510亿和144亿。
七、结论
本文在分析城市化过程中的户籍问题,农村土地调整问题,以及农地转非农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转轨过程中发展中大国的特点,提出了一个政策组合,尝试着给出一个系统性的解决方案。虽然我们已经尽可能地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并基于上述政策组合给出了一个初步财政预算方案,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篇幅的局限以及我们知识的有限性,上面提出的政策组合只能是抛砖引玉,期待学术界进一步的讨论。但是,我们认为,正是由于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些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的研究相对还比较少,这样的分析应该有其必要性。显然,我们的讨论涉及到很多的问题,也触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提出的政策建议也需要全局性、系统性的改革,实施起来必然是困难的。比如,要实现上述政策组合,逐渐、但又坚决地改革不利于城市化、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户籍制度,就必然需要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的统一行动和地方政府的配合,特别是给予后者以适当的激励。也可以通过在局部地区试点的方式来逐步推动(如在个别省份之内或两到三个迁入-迁出地省份之间进行试点)。但是,我们认为,中国的改革,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国有银行和大型企业改革,地方财政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攻坚的阶段,即使改革仍然需要把握渐进、避免过大利益调整和振荡的局面(比如不可能一下放开户籍制度,或马上进行土地私有化),但原来那套摸着石头过河、缺乏整体性、根本性套路的改革模式也到了必须进行调整的时机。
当然,对上述政策组合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疑问,如政府是否需要通过大规模的公共政策(如前述福利包)来推动城市化进程?人为设计的政策是否往往适得其反?如果土地农转非的市场化和通过土地增值税建立福利包将严重损害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和预算外收入,那么上述政策所导致的潜在利益格局调整是否会使得其无法实施?
我们认为,由于任何政府行为、特别是大规模政府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都可能出现的问题,在采纳上述政策组合时,也需要配套相当有力的具体措施来防止政府行为可能出现的偏误。比如,城市福利包的建立要防止福利过高引起的副激励和覆盖面过广导致的财政融资问题,而这可以通过一定的机制设计,如设定获得户口(福利包)的条件,适当增加申请低保的成本(如需要经常提供详尽的收入信息并接受监督)来完成。如果为迁移人口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居住与子女教育安排,推进农地产权的稳定与保护等问题本身就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那么就有必要进行大力推动;而正是由于传统计划体制是一个人为设计的整套体系,而现有户籍制度、农地制度以及其所带来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现有农地制度存在的弊端是该体系的残留,要打破它们,就必须通过精心的、人为设计的政策组合来渐进、但又有效地去完成;更进一步来看,在当前阶段,进一步的改革必须打破既得利益才能够推进。就农地转非制度来看,如果改革不能够实现一定的利益格局调整,土地农转非仍然无法实现市场化的话,那么目前侵犯农民利益、降低土地利用效率,并最终危害社会乃至政治稳定的局面就无法遏止,我国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中土地管理的活乱循环局面将一再出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土地农转非的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
在目前中央提出的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背景下,上述政策组合就有其重要的意义。如果各级政府制定对下级政府的考核任务时,以新增就业和城市化新吸纳人口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指标,同时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如果把财政转移支付与新迁入人口(比如外地在本地学校就学儿童数目)适当挂钩,那么就将为地方政府参与上述改革提供强大激励,迁移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乃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突破就可以最终实现。
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改革必须要从此岸出发,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已有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和既有制度体系,循序渐进实现经济和社会、乃至政治体制的平稳转型,另一方面也必须在应该突破的地方实现突破,以顺利达到理想的彼岸。在关于中国经济发展和转轨的争论中,历来存在政策改进优先还是制度建设优先的争论,特别是在私有化和宪政体制等重大问题上(林毅夫,saches,yang and woo ,,杨小凯,)。glaseret al ()在最新的工作论文中指出,从实证检验看,短期和中期内人力资本似乎是比制度更基本的经济增长源泉,而人力资本提升则往往来自于特定国家采取的特定政策。那些贫困的国家、即使是非民主体制,也可能通过寻求好的政策来摆脱贫困和实现增长。一旦经济发展了,社会对良好制度的需求增加,制度改进就成为可能,并进一步促进经济繁荣。以本文所涉及到的农村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来看,即使农地制度改革的最终结果是土地私有化,即使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人口完全自由流动,目前阶段所应该做的,也是首先要通过促进达到一定条件的乡村人口向城市完全转移的政策组合,来切实保障留在农村的农民对其土地的权益,而乡村人口向城市的完全迁移,不仅对其本身(通过边干边学),而且对其子女(通过城市学校教育)而言,都是当前条件下能够实现的最有效率的人力资本投资。这里我们无意否认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但虽然从长远看建立良好的制度有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繁荣稳定,但制度的建设和良性运作往往需要相应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从这个意义上看,制度和政府治理机制建立都具有很大的内生性。从短期乃至于中期来看,精心设计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组合不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将有助于良好制度体系的最终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