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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希望所在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2/2/17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希望所在


浙江省台州市辖9个区、县、市,在550万人口中,农业人口占83%。自1997年该市农村出现第一个专业合作社以来,至末,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14个,社员约3万人,带动农民约15万户,占农业户10%左右,合作社经营服务收入今年预计14亿元以上。合作社的兴起,对农业、农村、农民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他们针对市场需求,发展蔬菜、瓜果、畜禽、海产、药材、花卉、茶叶等经济作物,形成以箬横为中心沿海8万亩西瓜产业带、以泽国新河为主的6万亩果蔗产业带、以坞根温峤为主的800万羽草鸡产业带等,进行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使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同经济作物面积调整为58∶42之比。
局部农村形成对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社将当地有关的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专业户等按自愿、民主原则组织进来,为农民统一提供种苗、传授种养技术、拓展销售网络,初步形成科技、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有的还实现品牌化经营。仅合作社的农产品注册商标有129个,获全国绿色食品认证12家、省绿色农产品认证25家、省无公害基就认证23家。如“晨阳”牌蕃茄成为杭州的抢手货,形成院桥镇亩产利润8千元的高效农业。
加快农民的富裕步伐。在合作社带动的影响下,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今年预计5350元,增幅在7%以上,其中所属的温岭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接近或超过较富裕的上海郊区农民今年6650元的水平。面向黄土背朝天的社员居然种出10万元以上年收入的不算是希奇的新闻。
要进一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从全国而言,还有几个思想认识问题需要取得共识。
有些干部包括某些负责人认为农民有“恐合症”,认为一说合作化就害怕合并资财,从而对组建合作社忧心忡忡。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现在的合作社同过去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后身人民公社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组织。过去,农户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入社后,形成为无名无姓的共同公有的所谓集体所有制,割去私有制尾巴;现在农户入社后,明晰股份组合中的各自持股份额,坚持个人所有权始终不变。过去,以生产队、大队乃至公社为单位,统一调配和组织集体生产劳动,统一进行经济核算和分配;现在,按照合作社的要求和标准生产,由农户家庭各自负责进行,并按各户交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经济结算。过去,是在各级领导发动以至行政命令下搞政治运动的结果;现在,是由农户按照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自主联合,并由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从台州市实践看来,农民并不存在“恐合症”的问题,不能将今天的合作社同20世纪50年代“集体化”混淆起来,束缚自己手脚,而应理直气壮地予以大力支持。
有的长期从事合作经济的同志往往从合作社应有定义出发,认为有些合作社不规范,从而过多地评头论足。其实,在合作社起步阶段,应把握开放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在做法上要宽容一些。只要群众赞成的就应允许试。哪怕有些地方不大象样,只要它符合互助合作的基本精神,就要鼓励其发展,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合作社要允许多样化。可以由农村购销大户、有专长的农民来牵头兴办,也可依托供销部门、农技部门来兴办。可以围绕第一产业办,可以围绕第二、三产业办。可以股份合作,也可以契约型合作、会员制合作。在合作社内部,可以有投资大、技术强的核心层,有一定投资、联系较多的紧密层,也可以有仅仅缴纳少量入社费、享受合作社服务的松散层。总之,谁懂市场谁带头,谁有本领谁牵头。与此同时,在组织合作社中要处理好几种关系。在充分尊重劳动的基础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重视资金、技术、管理、销售能量的重要作用。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也要重视各种要素按贡献分配,让一切生产要素活力竞争迸发。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同时,也要坚持效率优先。在对内服务非盈利原则的同时,也要对外追求利润最大化。总之,不能用合作社本中的条条框框来套,一切要从实际出发。
只要“公司+农户”就可以了,为什么还需要“合作社+公司+农户”呢?这里讲的“公司”就是“龙头单位”的代名词,包括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能手等。公司同农户是有利益相统一的一面;但也应看到,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同农民之间利益相互对立,甚至尖锐冲突的。如公司有时会对农民压级压价,甚至转嫁市场危机。还需进一步看到,仅仅“公司+农户”的模式,公司同分散的农户之间是农产品买卖的外部经济关系。在产业链中,市场经济的财富大多是在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上创造的。如果农户只是提供农产品,农产品往往又是不太值钱,且不易升值;而“第一链”之后各个环节上的增值额只能完全归公司所有,农民不可能再分享。这样,农民势必只能处于出卖农产品和劳动力的弱势地位,就难以共同致富起来。看来仅仅是“公司+农户”的模式还是不够的。需要采取合作社形式,不仅组织广大农户,也要将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能手等吸收进来,用内部章程、合约将龙头单位同广大农民从利益关系上内部联系起来形成“命运共同体”,更好地发挥龙头单位的带动作用。台州市经验证明,在“公司+农户”的基础上,仍然有发展到“合作社+公司+农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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