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减轻我国农民负担问题的探讨第2页
入和保护基本农田,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其中:应纳税款=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率。
第二,农业增值税。为切合实际,应把农民视为小规模的纳税人。据统计,农民为生产农产品而购买的化肥、种子、农膜等生产资料所付出的费用占农业总收入的70%,因此,粮食产品增值税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祝祝额=每亩计税常年产量市场平均价(1-70%)计税土地面积13%。其中农业特产品交纳的增值税,应将其亩产量折合为当地的主粮产量,然后再计算出应当纳的增值祝。这样,就为我国加入wto和发展市场经济铺平了道路。
3.改革财政收入和支出制度。统一城乡税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必然相应减少了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重新划定地方乡镇的事权,然后根据事权分财权,保证乡镇政府实现其职能并为农村公共事业筹集足额的建设资金。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支出管理制度,改善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向城乡提供相对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并对农业加以扶持,而这也正符合我国wto规则“绿箱政策”中的财政支农政策。
4.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可考虑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行精简乡镇级次,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比如可以将乡级政府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以求大量精简不必要的乡级机构和人员。这样有利于减少行政运转费用,减轻企业和农民的负担。当然,在没有取得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突破之前,还是要妥善解决减负与维持行政运转的关系,否则农民的负担即使暂时减轻了也难免会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