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路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我局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直属各单位、公司工作情况,为我局的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局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局、省厅、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局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七条 全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公路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政务信息报送
第八条 各单位每周至少向市局报送政务信息一次。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第十条 向市局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后报出。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市局有关领导审阅后报出。
第五章 政务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要客观真实。重大事件上报前,核实准确,万无一失。
(二)政务信息要有实用性,要有充实的、有价值的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注重质量。
(三)要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务信息加工,提高政务信息价值。
第六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宜春公路政务信息及宜春公路网是全局政务信息工作的核心载体,负责及时选登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重大活动、事件信息由主办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报送,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报送。同一政务信息多人报送的,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 市局将适时召开政务信息工作研讨交流会,交流公路政务信息工作。每年适时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
第七章 考评奖励
第十四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奖励。考评的主要指标包括: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采用情况等。
宜春公路政务信息分数按每采用一条得3分计算(300字以上得3分,100-300字得分2分,100字以下得分1分),简讯每采用1条得1分,半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漏报的,责任部门扣50分。
政务信息稿费按得分计算,1分5元,在政务、政务、国家级刊物上采用信息一条另分别奖励30元/条、100元/条、300元/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单位,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务信息工作守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