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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规定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7

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规定

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
1、接待范围
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
对国家、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县委办公室,按县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国家、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以及本县城区外因公来我局办事人员,确需就餐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在二日内补单),否则餐费不予报销。
3、接待安排
住宿。来宾在县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市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县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就餐。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酒水、饮料等使用县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省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就餐标准,县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县外每人40元。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
接待。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
接待费用在县内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来人员用餐餐费报销时,除要有正规票据外,还要有局领导批准的《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销凭证),然后再按财务管理规定处理相关费用。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员结算,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单据,经局领导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二、物品采购
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附:1、县劳动保障局接待用餐通知单
2、县劳动保障局物品采购计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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