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员表彰约束制度
一、开展评优创先活动,大力表彰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优秀党员。每年月日,采用支部提名,局党委评定的方法,选取政治可靠、理论过硬、业务精干的党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受表彰人员兼顾中层干部和普通同志,从而真正发挥用荣誉激励党员的作用。
二、进行警示教育。传达上级有关案例通报,特别要结合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反面事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观看有关电教片和反腐倡廉展览,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三、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保证党组织质量。努力把先进分子吸引到党组织中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的规章制度,把好培养考察关、推荐选拔关、组织谈话关以及转正关,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根据相关原则及时进行处置。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试行党员述职活动。机关全体党员分期分批向服务对象以及所在党支部进行述职,报告个人思想、工作状况,自我评定是否符合一个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要求,服务对象及支部委员对述职党员做出最终评定,连续两年述职结果为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并参加由服务对象和全局党员组成的更大范围的补充述职活动,结果合格者继续上岗,述职结果仍为不合格者在到达聘用期后不再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