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票据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
一、票据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要设立票证兼管员,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出纳不得兼任票据员(可由办公室人员兼任)。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票据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上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
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工商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8、票据一年清缴一次,收费票据的存根期为五年,存根保存期限到期后,由票据员填制票据销毁表一式三份(分管领导、票据员、会计各存1份),由院领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到场核实监督,方可销毁。与票据的领用、缴销有关的凭证、帐册应保留十五年。
9、对于银行支票的管理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二、财务报销制度
1、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严格按计划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用款。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部门,财务室不得安排该部门的用款计划。
2、本院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分管领导同意,经办人注明事由、会计审核,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院长签字报销。
3、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4、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对潜江地区的业务招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否则,招待费自理。
5、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室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室有权在其工资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财务人员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按本院《员工手册》财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执行处罚。
6、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室不予报销:
1).无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3).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4).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5).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
6).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7、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本院《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