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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法纪工委主要职责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30

市政法纪工委主要职责

市政法纪工委主要职责

市政法纪工委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受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政法委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政法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向市纪委监察局和政法委报告工作。

2、负责对全市政法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全市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守法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政法各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及守法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守法的自觉性。

4、监督、检查全市政法机关、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党纪政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情况。召集或参加、列席有关会议,听取或检查政法机关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抓好落实。

5、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政法部门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查处政法机关的违法违纪案件,惩治司法腐败。

(1)对受理的政法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控告、检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情节轻重,分别不同情况予以查处。涉及对普通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指导相关单位自行调查;涉及中层干部的检举、控告,经批准后,会同相关单位纪检组织调查或直接调查;重大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控告、检举,报市纪委批准后,可直接调查或联合调查。

(2)负责对执法中造成冤、假、错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案件,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查。

(3)负责对各政法机关自行调查的案件审核把关,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批。

(4)查办案件中需查询、冻结违法违纪人员银行存款或对违纪人员实行“两规”、“两指”的,必须报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实施。

(5)对涉嫌违法违纪干警,经查确有严重违纪问题(尚未结案),不适于继续履行职责或妨碍调查的,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等措施,按干部管辖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7、结合政法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全年工作总结并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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