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党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责任人
库党支部对党建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库党组织负有指导职能。库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库党建工作负全责,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党建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责任内容
(一)库党支部和党支部成员责任范围:1、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领导库党建工作。把库党的建设作为党支部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议程。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各党小组的工作汇报,讨论党的工作,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抓好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地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库党支部成员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写好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同时,重视和支持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3、发挥党支部在完成本各项工作任务中的协助、监督作用。经常通过党组织了解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听取他们对单位重要决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党支部成员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支持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党的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党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问题;重视和关心党务干部的使用、培训;在经费、时间等方面为开展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二)党支部的责任范围: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的建设的状况,根据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协助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坚持和完善库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以“好班子、好队伍、好制度、好作风、好业绩”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5、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定期分析职工的思想状况,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的质量。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责任考核
1、库党支部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2、党支部执行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由局党组负责,考核应与每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的考评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听取党内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各科室应将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及时向库党支部报告。
五、责任追究
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责成改正、谈话诫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形式,由主管部门分别追究其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工作不到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库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促其改正。对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可根据给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