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述职报告(司法系统)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是年11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市司法局局长的,到任一年多来,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努力开拓,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下面将我一年来的工作述职如下:
一、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情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维护人大权力机关的地位,认真贯彻落实人大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是每一名领导干部的应尽义务。全年工作中,我们坚持自觉把整个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置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提案。去年人大代表“关于建立晋城市企业及个人信用惩戒制度的议案”涉及到我们的法律服务行业。虽然,诚实守信是我们开展的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主要内容, 已进行了安排部署,但我们还是即刻就此问题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就我们计划采取的强化措施,向提案人进行反馈,提案人对我们采取的措施表示满意。
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兑现承诺公示情况
(一)以普法重点对象培训工作为核心,大力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
1、抓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去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重点抓了普法重点对象的培训。7月,组织了建市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及wto知识培训,用一个月时间对市直及各县(市、区)5000余名科级以下公务员分期分批进行了培训。8月中旬,依据我局年初制定的《农村“三职”干部及调委主任法律道德知识培训大纲》,又对全市的农村“三职”干部及调委主任进行了培训、考试。与市经贸委对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进行了安排。12月,又分别对全市地厅级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在青少年的
培训上,我们落实了中小学生法律教材进课堂,开展了“普法进校”活动,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上法制课。通过培训,使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普法对象定期接受了法律教育,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去年在我省举办的“大运杯”山西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中,我市代表队获得了第四名的好成绩。
2、抓创新,普法宣传更加新颖、活泼。为了使普法宣传能够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加通俗易懂,我们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将法律知识由干巴巴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实践,收到良好成效。一是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市的几十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讲身边事,说身边人,用活生生的案例启发教育人;二是充分发挥文艺宣传的作用,将相关法律编成脍炙人口的文艺节目,深受百姓的欢迎; 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庙会、集市等有利时机开展了“公检法司赶庙会”和“三下乡”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了农民群众的手里; 四是与市电台联合推出了《律师热线》专栏,每周指定一名律师到电台回答听众的咨询;五是举办了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如我市今年举办的村官法律道德知识竞赛开了全省的先河,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我市举办的领导干部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竞赛,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六是通过开展优秀法制宣传作品“金剑奖”评选活动,提高了新闻媒体报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宣传法律知识的热情,涌现出了一批好的法制宣传作品。
特别是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局与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晋城电视台等单位合作,推出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项系列活动。在《太行日报》举办
了宪法知识百题竞赛;在《太行日报》、晋城电视台、晋城人民广播电台开辟了全国法制宣传日专栏;举办了《宪法》知识专场报告会和法制宣传文艺晚会;举办了法制宣传日街头咨询等活动。通过系列活动,在我市又一次掀起了学习宪法和法律的热潮。
3、抓典型,依法治理示范工程全面实施。,我们在全市实施了普法依法治理“322258”示范工程, (即抓好3个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县、20个示范乡镇(办)、200个村(居)委、200所中小学、50个示范行政机关和80个示范企业)。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督查方案,由市委、市政府发文,组织已退下来的处级领导分别担任检查组组长,对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从检查的情况看,“322258”示范工程已全面完成,从党政机关到乡镇村委,从执法机关到社会团体,从城市到农村,从企业到学校,各个行业,各个层面都有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有些典型不但在我市,而且还受到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的认可和推广。 比如,泽州县的东四义、北义城、陵川县的小召村等。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了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建设,维护基层稳定,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新发展。
1、大力加强司法所和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去年我们以县乡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贯彻落实省编办128号文件关于司法所立户立编和收归县区司法局直管的精神, 以市委、市政府的
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理顺了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管理体制。同时通过督促检查、积极引导、流动观摩等形式,全力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目前,我市84个乡镇(办)已全部建立起了司法所,其中40%实现了“四到位”的工作目标(人员编制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软硬件建设到位、职能作用到位)。并且涌现出一大批标准比较高的规范化司法所。
在规范化调解组织建设中,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规范化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了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的目标,要求通过两年努力,使全市70%的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去年实现了
40%的目标,并且涌现出了象泽州县刘轩窑村、阳城县皇城村等一批先进典型。
2、开展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接轨的新工作。为了解决人民调解协议的约束力问题,我们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相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在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开展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相对接的试点工作。 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在三县(市、区)全面展开。
3、继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去年在进一步加强全市安置帮教组织建设的同时,重点对历年排查中一些释解人员情况不明和当年回归的释解人员进行了排查。 目前我局及大部分县区司法局以及40%以上的规范化司法所,已实现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微机化管理。其他没有条件实行微机化管理的,也全部建立起了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台账,村级帮教组织全部建立起了刑释解教人员档案。使全市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目前,我市2400多名帮教对象,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3%,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三)加强规范指导,深化服务层次,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净化法律服务环境,重塑良好社会形象。去年3月,我们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了一次大整顿,大规范。整顿以自查、自整、自改为重点,全市49个法律服务机构,280余名执业人员全部参加了整顿规范。整顿中,组织实施机构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全体执业人员人人自查自纠,个个互监互帮,特别是自觉实行开门整顿,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人和事及时查处,使所有执业人员受到了警示,使整顿规范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省人大《山西律师执业条例》执法检查组在我市检查后,对我市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是抓住了贯彻执行“条例”的牛鼻子。
2、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紧紧围绕全省“”规划和我市“2316”规划提供法律服务。去年,我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家,办理各类案件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中心)担任法律顾问187家,办理各类案件件。全市公证机关共办理各类公证件,为我市“”规划项目提供服务11家。
3、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解危济困,扶弱帮贫,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取得较好的社会声誉。去年,全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1件,接待咨询余人次,受援助总数人,较好地为贫弱残者提供了法律援助。全市“”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听群众来电次,接待来访人次,上门服务次,提供法律援助件。及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圆满完成了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筹建工作。
去年,国家举行了首次司法统一考试。我们负责本市考点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实施。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我们将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层层推行责任制,并在监考中全省独家采用了远程电视监控,为考生创造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全市名考生,无一违纪发生,并且有名通过了分数线,通过率名列全省前茅。被省司法厅推荐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表彰大会。
统一司法鉴定的组织和管理,是国家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的一项新举措。去年,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及时报请成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组织协调成立了晋城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完成了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摸底调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打开了局面。
三、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能力的情况
综合衡量去年的司法行政工作,确实又上了新台阶,有了新发展。各项工作不但实现了预定目标,而且都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得到了前来我市调研的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的肯定和认可,
受到了省司法厅的表彰和奖励,专门召开司法行政工作长治、晋城现场会,在全省进行推广。年终省司法厅通过检查验收,综合评价各地市的司法行政工作,我市又被首推跻身全省的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无疑是整个领导集体和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但也凝聚着我的心血和汗水,特别是在整体工作的安排部署上,具体实施的组织协调上更是倾注了我大量的工作潜能。从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衡量我的工作,我认为主要是比较好的实行了八个坚持。一是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践撰写心得体会和专题论文,一些论文还在《晋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