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述职报告
,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及区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载体,以荣获全区查办职务犯罪优胜单位和保持全区先进检察院
荣誉为目标,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业务,经过我和班子成员的密切合作及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述职如下:
一、深化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办案体现执法效果
,我院在连续四年获得全区基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优胜单位之后,为实现“五连冠”的目标竭力抓好办案工作,我提出并经党组通过,确立了从实际出发,不断规范办案管理,创新办案机制,保持办案规模,突出办案重点的工作思路,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抓自侦工作方面,督导自侦部门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今年1至7月末,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8人,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87.5(全年要求立案侦查8件10人)。其中大案3件3人,现已侦查终结5件6人,并移送审查起诉,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件,立案侦查1件1人,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50(全年要求立案侦查2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科学量化管理,落实目标责任。为进一步加大自侦工作办案力度,确保查办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明确了自侦部门干警的责、权、利相结合。规定年内各办案业务科完成立案数3件,其中大要案1件,年底结案率达100,移送审查起诉率达100,有罪判决率达70,并力求实现挽回经济损失10—20万元的工作目标。
(二)改革侦查机制,规范侦查活动。一是坚持实行反贪侦查工作流程管理。二是以争先创优活动为动力,着力提高侦查人员发现犯罪的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和完善固定证据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创造突出的业绩。三是研究创新自侦办案机制,保证办案质量,推行自侦部门与本院控申、侦监、公诉、技术、监所五部门互相衔接、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五加一”办案模式并不断进行完善。
(三)开辟案源渠道,增强发现线索能力。指导自侦部门主动加强与外界和内部各有关部门联系与合作,并亲自出面同审计部门联系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联合下发检审机关互相配合的会议纪要。经常亲自同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交流情况,通过沟通广泛开辟案源渠道。同时,对有可查性的线索要深查、扩查;建立健全内外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认真查办上级院交办的案件线索,尽最大努力提高交办案件线索的成案率。
(四)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安全防范。要求我院自侦工作部门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和自治区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内部制约规则》,以监督制约促案件质量。认真执行“一案三卡”监督办法,三卡随卷同行,附卷存查。同时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严格认真遵守自治区院关于办案安全事故和超期羁押问题的有关规定,实现无错案、无违法违纪、无安全事故的“三无”要求。
(五)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1至7月末,派员先后到区工商分局进行了法制讲课2次,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一次。为加强重点工程的预防工作,我院与区水利局共同成立了工程建设廉政领导小组,对区水利局英金河灌渠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预防,以保证工程项目经济运行安全,防止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发生。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稳定提高执法水平
自机构改革后,我院由原来定编69人减为57人,而在岗干警只有49人,刑事检察业务工作量却呈逐年上升趋势。侦监、公诉干警每人年均办案数近100件。受案数的上升使刑检警力更趋紧张,为缓解人手紧任务重的矛盾,我同分管的副检察长及刑检一、二科负责人研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改革办案机制,依靠科学的管理提高办案效率,确保了在检察环节不误战机,有利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1至7月,我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和决定逮捕案件154件195人,其中批准逮捕135件173人,不批捕19件2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件4人,追捕漏犯1人,审查批捕和决定逮捕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100;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9件339人,提起公诉200件282人,不起诉3件3人,依法追漏诉8人,退回补充侦查10件23人,移送其他检察院1件4人,有39件46人正在审查中。提起公诉案件法院已判决176件210人,审查起诉准确率、不起诉准确率均达100。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1、坚持依法办 案、狠抓办案质量。在刑事检察工作中,督促刑检部门认真执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各项规章制度,准确理解和把握批捕、起诉条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程序关,做到实事求是、不错不漏,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从重处罚的坚决从重处罚,没有发现错捕、漏捕和错诉、漏诉现象,保证了打击的质量和效果。
2、认真贯彻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今年我院共不予批准逮捕19件22人,其中有15件为轻伤害案件,审查起诉科共不起诉3件3人,这些案件在公安及审查逮捕阶段已经对民事部分和被害人进行了调解,我院本着对民间的邻里纠纷、一些突发原因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有所区别对待的原则,分别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如:在今年清明节期间,区森林公安分局对太平地镇刘成有及大庙镇曹海洋在清明扫墓期间因祭祀不慎而引发的失火案件提出批准逮捕的意见,我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对该两起案件的案情进行充分的调查后,及时将这两起案件向检察长汇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我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配合森林公安局将作出该决定的原因及时的向犯罪嫌疑人所在的乡镇及有关机构和当事人作出说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执法能力
做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长的一项重要职责,我除了尽量抽时间亲自接访以外,还亲自为我院的**接待处理部门——院控申科制定了一些必要的接访处置工作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实效。今年1至7月末,我院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1件(次),其中亲自接待了7次,对来信来访安排初查3件,移送立案侦查1件,处理以前年度遗留的涉检上访案件1件,已办结并息诉。立案审查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4件,立案审查3件,提请抗诉2件,不立案1件。监所检察以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为重点,会同公安机关对超期羁押进行经常性的清理和纠正,无超期羁押现象。办理各类检察技术鉴定案件42件。
四、抓好两房和信息化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
座落在新城区玉龙大街东段的我院新技侦办公综合楼项目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于10月动工兴建的。主附工程总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为了保证工程在今年上半年交付使用,我竭尽全力争取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领导机关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克服了重重困难,终于在6月20日正式迁入新楼办公。我院在新建技侦综合楼同时与信息网络建设和审讯监控室建设同步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办公、办案基础数据库,初步实现各项检察业务的网络化应用和电子政务的资源整合;建成了具有检察特色的侦查指挥、审讯监控指挥等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和完善管理、应用、维护制度,基本实现了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核心的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
五、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我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江泽民文选》、区第六次党代会、自治区第十五次检察长会议精神等有关内容,在理论上、政治上更加坚定,领导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二是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组织领导能力。我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既要抓紧,又要抓实,分兵把守,各负其责,靠前指挥,不当二传手。同时,继续抓好“三三三”作风规范,即“三求”、“三为”、“三实”。所谓“三求”即求真、求细、求高。求真、求细,就是要听真情,掌握真实详细的情况。求高,是质量要求,越是重要工作任务要求越严,一般工作也要求不准以应付的态度马虎草率。所谓“三为”作风,就是要求领导成员必须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在办案、接待来信来访,尤其是处理应予解决的涉法上访问题和地方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中充分体现“三为”要求,树立检察机关、检察院领导和干警的良好形象。所谓“三实”,就是要求院领导班子对工作要实实在在地抓,实实在在地干,要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三是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合力。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我深深的认识到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民主,要求班子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符合我院实际的科学决策。我们在制定工作目标、研究重要人事拟任、基础设施建设和评优评先等重大问题时,都始终坚持民主决策,以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四是加强队伍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着“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建设格局。我与各党组成员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规定了各党组成员在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职责和遵纪执法的具体要求;同时对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进行了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没有反映出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坚持定期听取分管领导对其所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各局科室的目标化考核和《全员岗位目标规范化管理千分制责任书》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