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检查科述职报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分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对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科积极开展了自查整改活动,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和执法行政水平,有利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服务型税务检查,现将执法评议述职内容汇报如下:
一、检查科基本情况
检查科科有税干6人,我科共有6人,主要负责我辖区内针对纳税人的日常涉税检查,也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在省地税系统争创“三个一流”的大背景下,我科严格按照“三个一流”的考核标准,围绕市局“执法规范年”活动的主题,不断创新检查工作思路,夯实各项工作基础,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为主线,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落脚点,把“服务”贯穿于查前、查中、查后整个检查工作之中,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着力提高检查工作质量。今年查补税收收入任务1500万元。
二、创新方式,拓宽渠道,着力做好查前准备
为提高检查服务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开展纳税服务活动,从查前告知、查中执法到查后建议反馈,把纳税服务贯穿检查工作全过程,实现了税务检查工作由“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
一是科学选案。为保证专项检查选案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分局选案委员会,进行集中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杜绝“空查”现象。并加强与管理科联系,在每月下达税务检查计划前,与管理科密切取得联系,避免对纳税户多头检查。尽量实行“一次进户”,避免多次检查和重复检查,避免为纳税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查前告知。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检查服务服务质量,减少纳税人因对税收政策的不理解少缴税款而造成的罚款,在对纳税人实施检查之前,发布检查预告,告知纳税人检查的时间界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政策培训,并给纳税人自查期限。对纳税人在自查期限内自查出的税款,督促纳税人及时缴纳入库。检查组在接到检查案件时,把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帐簿、报表等及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和费用,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三是查前会审。检查组在接到检查任务后,在分局牵头下,会同各科进行会审,同时通过调阅征管资料和征管基础信息对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购领使用发票情况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案头分析,查找企业容易出现问题的疑点和重点,缩短入户或调帐检查的工作时限。
三、规范执法,提高检查水平
从检查实践情况来看,检查方式不当以及马拉松式的检查,是纳税人最不欢迎的,它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影响纳税人的情绪,也影响征纳双方的成本效率。因此,改进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率,在日常检查中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调帐检查。对账务健全的纳税户,凡可以实施调账检查的一律实行调账检查,为减少纳税人负担,维护纳税人的正常办公秩序,对被检查企业实行调帐检查。在检查中充分发挥税务检查的职能作用,高标准,严要求,对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罚,为纳税人创造一个税收公平的竞争环境,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转。
二是开展约谈式检查。对发票使用、财务核算正规,纳税态度好、诚信度高的纳税人,实行约谈式检查。
四、加强宣传、辅导,认真处理查后事项
加强宣传和辅导是税务检查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充分发挥检查人员“懂税法、懂政策、懂财务”的资源优势,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我们增设了“税收咨询、纳税辅导”岗,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检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检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质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纳税检查,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定期深入企业进行回访,通过与纳税人面对面座谈,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
五 、明确责任,建立奖惩措施
要把服务型执法真正落到实处,制定了检查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制订并落实了包括检查岗位目标考核、执法公开、服务举措、服务承诺、工作协调等多项制度,让执法服务不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且使之有章可循。一是健全岗位责任体制,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在逐个岗位、逐道环节、逐项工作中分解落实服务指标,树立全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二是公开,对纳税人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和文明承诺,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服务有承诺、责任有落实。三是落实检查首查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