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2月22日电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视察工作时,与高院党组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各中级法院院长进行了座谈。在听取了高院院长李少平的工作汇报后,对各级法院的工作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就法院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作了讲话。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的思想和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将这一本质特征运用于司法实践,就是要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具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具有广泛的实践基础。说,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和要求,首先要做到司法公正。人民法院要树立“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的观念。要做到司法公正,就要正确处理好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尽可能做到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一致,也就是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致;就要正确处理好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既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又要严格执行实体法,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就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质量第一,决不能办错案,同时,也不能不讲效率。去年,人民法院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超期羁押的本质就是不尊重人权、不注重保障人权。所以,我们提出,要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护人权;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从今年开始,人民法院要做到月清月结,坚决防止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和要求,就要认真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热情对待人民群众,避免作风简单粗暴。要改善诉讼条件,热情服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同时要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为目标,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