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稽查局年度工作总结
年在市地税稽查局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市地税稽查局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区、市地税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认清形势,抓住稳定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坚持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两篇文章,加大稽查、处罚力度,有力打击了各种偷、逃、骗等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的成绩。今年1-12月,我局共检查业户228户,查补税款33.62万元,罚款34.02万元,两项合计67.64万元,已入库67.15万元,入库率为99.27%,另自查补报入库103.26万元,追缴欠税18.73万元,总计入库189.14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偷逃税者,捍卫了税法的尊严,促进了全市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回顾一年来,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3、狠抓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漏洞。为了能更深入开展税务检查,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我稽查局根据市地税稽查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面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年初我局重新分配检查组,强弱结合,并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再次温习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法律、法规,为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采用按行业调帐,同行类比的方法,共检查纳税户25户,查补税款8.58万元、罚款15.28万元。在检查中,我们突出强调严格执法,对采取偷税手段少缴税款的盈利企业和编造虚假纳税依据虚报亏损的企业以及在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过程中不认真、走过场的亏损企业,都按规定给予了处罚。通过处罚,不仅打击了个别企业的偷税行为,纠正了他们的错误认识,而且也大力宣传了税收政策法规。
(2)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方面
我们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我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等8户建筑行业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列无关生产经营费用、多列成本等多种手段偷逃税款违法行为,经实地检查和比较核对,已追缴入库税款20.43万元,罚款2.24万元。
(3)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方面
根据地税发[]37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各级行政、事业性单位元月到3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要追索到以前年度。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上半年,主要是对重点检查单位做税法宣传,并辅导督促各单位进行自查补报。稽查局各检查组将有关政策、资料印发给企业,并针对每一企业的特殊性深入企业进行查前辅导,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下半年,主要是对未进行自查补报的单位和市地税稽查局统一安排的重点检查单位进行检查。经过稽查局和其他部门的通力合作,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自查补报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40.63万元。查补税款5.05万元,罚款4.89万元。
(4)对瓷厂水泥厂的资源税检查方面
陶瓷业和水泥业是我市传统支拄产业,点多面广,但是资源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还不够完善,为了掌握税款征收情况,我局对全市大部分的陶瓷厂和水泥厂进行了专项清理,通过检查查补资源税罚款14.94 万元。
(5)对举报案件的查处
我局共受理上级转办举报案件6起,协查案件1起,共查处入库税款及罚款1.2万元。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举报中心的职能,进一步规范涉税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公开举报途径和奖励办法,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在查处各项案件中,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出其不意,攻其不备。通过对举报、转办案件的快速查处,
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了税法的尊严,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4、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税法的权威性。
为维护税法的权威性,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我局在先礼无效的情况下,对我市铜州水泥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共入库税款11.95万元,此举对欠税户起到了震憾作用,一些欠税单位主动缴纳了所欠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全年共查补入库税款18.73万元。
(三)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纳税辅导活动,广泛宣传税法。
一直以来,社会上很多人对稽查工作不了解,加上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保持威严面孔,许多纳税人觉得稽查“不是查就是罚”。纳税人见到稽查局的检查人员总是退避三舍,一些受查的纳税人还常常不给稽查人员好脸色看,稽查人员与纳税人的关系比较紧张。
自地税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活动以来,我局变“权威型执法”为“人性化执法”,增加稽查工作透明度,实施“三公开”,公开稽查程序、公开稽查相关法律依据、公开稽查廉政制度。检查前,稽查人员都会向纳税人告知税务稽查流程、廉政纪律制度以及征管法有关条文,让纳税人明明白白接受检查,同时还派发文廉政监督服务卡片,向纳税人公告举报电话、监督电话、办公地址等,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并且坚持查前、查中、查后“一条龙”辅导制度,使稽查对象在接受查处后对相关业务有了更好的掌握,不少被查的企业心服
口服地说:“稽查局的全程辅导很到位,经他们一说我们就更明白了。”由于许多企业对税收、财务制度掌握不全面,稽查人员在稽查中总能发现不少问题。对此,我局要求稽查人员将业务辅导融于稽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纳税人,仔细向其说明造成问题的原因及处理意见,使其今后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规范正确。稽查人员在处理后专门就税收列支标准等内容对纳税人进行辅导,令该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