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工作报告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科技厅、局的指导支持下,科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科技管理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步和进展。现根据县委办、政府办要求,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以实施科技项目为主线,围绕县委、政府工作思路,我局组织3个企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3个,其中,实施国家科技部项目1个,省科技厅项目2个。
1、组织滇红集团实施国家科技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有机茶基地建设及优质滇红茶系列产品开发”项目。该项目内容及目标是:建设3万亩有机茶基地,辐射带动27万亩茶园科学经营;建设6亩种质资源圃,新增茶叶种质资源品种40个;开发优质滇红茶产品2个以上;形成滇红茶良种繁育,有机茶标准化种植加工操作规范。该项目获科技部资金178万元,在此资金引导下,滇红集团将投入自筹资金7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项目从启动实施至今,初步取得以下阶段性成果:
一是产品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滇红集团公司提供的情况,目前,该公司新产品研制开发主要围绕高香型、口感清爽型为主题展开,新研制出了“高原红茶”、“高香碧螺红茶”、“中国红”等系列红茶品种,其中“中国红”已上市。二是茶树种质资源圃建设按预定目标推进。公司新增加了3.3亩种质资源圃,在新园塑料大棚内定植种质资源70份。三是有机茶基地建设在巩固原2万亩国际认证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0.1万亩的国内认证。同时,已完成1万亩国际有机茶基地的选址并获瑞士生态研究所有机茶认证相关官员的准可。四是开展了形成多样的茶农技术培训。农业、科技、茶办、滇红公司多部门联动,组织专家,对项目区茶农进行无公害茶、有机茶技术培训,受训茶农达2万人次以上。
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围绕项目监管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制定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科学设计,确保项目运作科学规范。二是成立了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领导组组长由县长担任,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茶办、经济局、滇红公司,凤山、大寺、勐佑、小湾、洛党5乡镇。三是分解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细化,各司其职,各计其功,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项目实施。该项目承担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共有12个部门、单位参与实施。四是加强项目监管,发挥科技局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能。该项目是科技系统近年来获得国家科技部资金支持唯一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因此,我局高度重视项目实施,把它作为科技工作的一个标志性工程来做。在我们局内部细化项目责任到股室,到领导,并加强项目监管,我局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先后多次深入项目承担企业和参与单位就产品研发、种质资源圃建设、有机茶园转换、项目资金管理、茶农技术培训等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各个薄弱环节,指导和督促企业弥补项目差距。五是关于项目资金的拨款。该项目资金已于2月底前全部安排到项目承担企业和相关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下一步项目工作重点:
一是巩固已经获国际认定的2万亩有机茶园建设成果,准备年度审查资料,提供认证机构官员审查。二是对实施转换建设的1万亩有机茶园,准备完善申报认证资料,提供认证机构,联系认定官员实地审查事宜。三是对原有种质资源圃实施常规农业栽培管理措施,保证资源圃提供茶叶科研正常利用。四是强化建设3.3亩种质资源圃的后续管理工作。保证定植种质的成长率和成活率。五是筛选3个红茶适制品种。六是进一步强化红茶系列产品研发工作,完善工艺流程,使优质滇红茶标准化加工逐步成熟。七是组织茶叶专家,着手起草滇红茶良种繁育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和县有机茶标准化种植技术操作规程。
2、组织盛玉公司实施了“县优质核桃产业化科技综合示范”项目,该项目为云南省创新型行动计划——省州市党政一把手科技工程,项目总体目标是:建立核桃产业发展技术服务体系,开展“核桃种植——间种矮杆饲料作物——畜牧——沼气——沼液、沼渣还林”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和核桃产品开发。提高核桃种植综合经济效益。项目获得省科技厅经费支持140万元。
项目主要指标为6项,即:建立200亩核桃苗圃基地,培育国标ⅰ、ⅱ级良种苗木100万株;开展循环经济示范,面积300亩,示范户900户;建立核桃专业技术协会70个,开展科技培训5万人(次);建立有良种公猪10头,能繁殖母猪300头,可提供头二元杂交母猪的良种猪扩繁场1个;开发核桃新产品1-2个;项目实施实现产值9200万元,其中,农业产值达5800万元,工业产值达3400万元,实现税金285万元,利润524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统一,有效提高全县核桃种植综合经济效益,用科技支撑核桃产业,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在县项目实施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协作,企业参与,农民为基地建设主体的原则,按项目任务书指标要求,逐项落实,实施顺利,已取得以下成果:
一是在凤山镇、洛党镇和小湾镇3个镇,按照“核桃种植——间种矮杆饲料作物——畜牧——沼气——沼液、沼渣还林”循环农业模式,完成了378亩核桃林地间作饲料作物——脱毒红暑种植示范。其中,在凤山镇东扁村种植豫薯抗病一号脱毒红薯188亩,洛党镇永和村种植70亩,小湾镇正义村种植20亩。完成任务书指标循环农业示范面积的92.6%。据种植情况统计,脱毒红薯亩产达5吨,最高达7吨,每亩薯藤产量达1.5吨以上。在核桃林地间作脱毒红薯,有效地缓解了我县畜牧业发展由于农业结构调整之后出现的饲料短缺问题。实现了立体种植,以短养长,核桃产业和畜牧产业两个产业互动发展。之所以选择在这3个乡镇作为循环农业示范,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这3个镇都是全县比较大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举足轻重;其次,考虑这3个镇的区位,凤山镇处中部,也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洛党镇处南部,是进入的南大门;小湾镇处东部,重点工程小湾电站就在此镇兴建;再次,这3个镇干部群众科技素质相对较好,产业发展应用科技的程度较高,有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将项目安排在这3个镇实施,项目的影响和辐射作用将更加明显。二是发展和扶持了500户的科技示范户,建沼气池210口,分别完成了任务指标的55%和70%。其中在凤山镇培育扶持科技示范户250户,建沼气池140口;洛党镇150户,建沼气池51口;小湾镇100户,建沼气池19口。三是建立和完善了核桃专业协会70个。核桃专业协会会员数达2356人。其中,在凤山镇建20个,洛党镇建20个,小湾镇建10 个。此外,在核桃面积较大的雪山、诗礼、大寺、三岔河、勐佑等乡镇建立50个。基本构建起为全县核桃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并且以协会为龙头和载体,开展技术培训351期(次)人数达21756人(次)。四是建立了县良种猪扩繁群场,扩繁群场种公猪养殖达到 10头,能繁育的良种母猪 301头,扩繁群场已为全县农村提供二元杂交母猪 2265头。为全县畜牧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五是建立了核桃苗圃基地,采集优良核桃品种枝条进行嫁接繁殖,开展了培育国家级优质苗木。为全县核桃产业发展提供苗木保障。六是组建了核桃新产品研发课题小组,开展加工工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工作。
项目实施中我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项目领导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长任常务副组长、主管科技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经济局、扶贫办10个部门的局长、主任和盛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巨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户企业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技局,由科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项目区的凤山、洛党、小湾3镇也相应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由1名副镇长和1-2名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各项措施落实。二是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县委办、政府办行文印发各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和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使项目实施有步骤按计划进行。三是对项目任务指标进行分解,明晰实施单位责任。核桃苗圃基地建设由盛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种苗由县林业局选定。“核桃种植——间种矮杆饲料作物——畜牧——沼气——沼液、沼渣还林”良性循环农业样榜建设由科技局与洛党镇、凤山镇、小湾镇共同组织实施,农业局、林业局协同配合实施。科技示范户建设由项目区的凤山、洛党、小湾3镇负责实施,科技局认定。服务体系建设由科技局、林业局、科协和项目区凤山、洛党、小湾3镇共同实施。良种猪的扩繁和推广技术由县良种猪扩繁群场负责实施。核桃系列产品开发由盛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巨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企业共同完成。县委政府要求,各实施项目单位每半年做好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并上报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积极寻求与院所合作,由项目承担企业盛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省林业科学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就核桃引种、繁育、栽培技术进行专项技术合作。林科院为该项目提供配套的技术支持。包括品种选择、品种鉴定;制定良种苗木繁育、园地建立、园地管理技术措施;病虫害防治;监督技术措施落实;评价实施效果和及时纠正技术措施。通过实地操作示范,按项目要求为培养生产技术、管理技术骨干。五是对省科技厅安排的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监管,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此同时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落实项目匹配经费。项目工作存在困难及下步工作重点:
项目实施全过程,县委政府领导重视,县委书记、县长两位领导都分别听取了项目工作情况汇报,真正将项目纳入一把手科技工程实施。主管副县长多次带着科技局领导到项目点检查指导工作,多次听取科技局关于项目执行情况及方案落实情况汇报,并对项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科技局领导多次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到我县检查指导项目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目标责任明晰、任务指标细化,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实施单位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