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小结
今年“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普法工作安排,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及工作计划;在开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民政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全面提高民政系统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水平,将普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健全组织
民政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法制性,依法治理的水平高低,不仅影响民政部门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民政工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结合“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我局制定了《民政局五五普法规划》,并成立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提出了“以人为本,抓教育;条块结合,抓重点;从严管理,抓队伍。”的工作的思路,确定了由局长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科室和基层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职责。在领导力量上确保了“五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各项管理
我局在总结“四、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三个代表、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等,制定完善了《民政局审批制度》、《民政局责任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职权详表》、《民政局政务服务方案》、《民政局机关行为规范》、《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专门成立了行风评议、监督领导小组。为了确保民政局政风行风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从社会各界聘请了5 名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民政局政风行风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定期召开政风行风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设汇报会向监督员汇报政风行风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设情况。年终,对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社会各界及部分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信,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从各个方面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有效地提高了全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形成了优质高效的服务意识,树立起了良好的民政工作新形象。
三、突出重点,强化“五五”普法教育培训和宣传
一是结合民政工作,大力开展了《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民办非企业登记条例》、《社团管理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定》、《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有针对性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民政干部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度;二是开辟法律宣传专栏,各科室和各窗口单位都将自身职能法律、法规上墙公布,方便群众了解民政法律法规和民政执法依据。三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乡镇民政干部进行了系统的民政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通过学习,民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四是全体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了《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随时运用法律知识管理经济,管理民政事务,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实现了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五是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周五学习制度,民政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公务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加强了对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六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12.”法制宣传日活动。以每年“12.”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内容,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实效性。主要在广场和繁华地段举行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图片和群众大接访解答涉及民政法律法规等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墙报和宣传栏作用,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对强化全市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普法 “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把民政与群众习习相关的《城市低保条例》、《婚姻法》、《优待抚恤条例》)等法律法规送进村社和社区。为了加强国家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积极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了市上组织的《公务员法》培训。
近年来,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了市上举办 “五五”普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班,较系统地学习 “五五”普法相关知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学习,补充更新了知识结构,拓宽了工作视野,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明确责任,依法行政
(一)优抚工作
一是通过信用社为重点优抚对象2805名(包括残疾军人385人、在乡复员军人950人、“三属”6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80人、参战退役人员1100人、参核人员30人)直发抚恤补助,并按时按标准发放;二是落实了去年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经费补发工作;三是完成了5名退伍军人补评残和调残,8名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评残的材料初审和评定工作;四是农村义务兵、城镇义务兵、在职入伍家属和“三属”实行了户户优待,进行了优待金预评;五是继续做好参战参核退伍军人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六是扎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予以保障,并按当年缴费标准,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为68名住院就医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补助19.36万元。对230户存在“三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落实了相应帮扶措施并补助经费9.2万元;七是规范和统一了各乡镇重点优待抚对象抚恤补助公开栏;八是积极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加大对下岗失业志愿兵和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救助力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对生活和医疗方面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使这部分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思想得到稳定,生活更加安定。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广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广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实现了应保尽保。城市低保累计保障90894人次,累计支出保障金1304.6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143.5元;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累计保障102492人次,累计支出保障金602.4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58.7元。圆满完成了2010年累计月人均补助城镇143元、农村55元的目标任务。
(三)认真贯彻落实《五保工作条例》的规定,五保老人的供养经费均按标准足额按时兑现,医药费实行实报实销。
(四)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社区建设按照民政部“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的标准要求,坚持以“以人为本,共驻共建,循序渐进”为指导原则,以完善功能、规范组织、加强硬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社区工作重点,举措出新,多管齐下,积极稳妥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一是调整社区居委会干部补贴标准,积极有效调动社区干部工作能动创造性;二是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切入点,完善规范社区党建、廉政、惠民、财务公开栏等制度,以机制管人,制度促事;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社区共享,借力丰富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推进新型社区建设,促进社区文明与进步;四是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活动,在志愿者队伍中大兴送温暖献爱心、办好事办实事、帮老助困之风,树立社会示范;五是大力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清沟掏渠、清扫卫生死角、清除牛皮癣,促进社区和城市面貌改善。
2、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一是抓村干部的培训, 今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分别对村书记, 村主任进行了村务公开, 民主管理制度的培训, 各乡镇也按要求对其他村委会成员,理财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进行了培训;二是重点抓村办公阵地的灾后重建和维修加固的公开,按照要求我局把灾后重建、维修加固资金和物资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各乡镇成立了监督领导小组,对受损的登记,评定,资金物资的分配等进行了及时公布,全程监督,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落实;三是定期督查,管理到位,市乡镇定期和不定期的到村组检查,查公开栏,查记录,问村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纳入年终考核; 四是做好第八届村(居)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各项选举工作。
(五)注重规范社会事务工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一是民间组织管理。以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着力规范,最大限度发挥民间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区划地名工作。认真做好地名数据库建立维护工作,不断加强对城市街巷街牌路标的管理和维护,完成新建道路的命名设标工作;三是社会救助。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救助管理站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了较完善的救助管理网络。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求助人员360人,其中外省救助89人,本省救助271人;四是收养登记。按照《收养法》及《收养登记办法》的规定,依法办法收养登记25例。按照民发[]132号、川民发[]398号文精神,加强与人口、公安部门协调合作,清理核实全市范围内私自收养子女情况,为妥善解决本行政区域内4月1日之前的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入户问题做好了准备;五是婚姻登记。始终围绕“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热情服务、微笑服务、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