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培训会总结讲话
今年的土地供应形势是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年初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各地对土地供应的需求也逐渐上升。今年,国土资源部首次下达我省计划指标达1公顷,尽管下达的指标比较高,但上半年各地已把全年的计划指标用完。在目前情况下,想再增加计划指标的难度很大,供需矛盾非常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渠道有两个:
一是挖掘存量,也就是从解决批而未供土地入手。从到现在,总的供地率是75%,相当于有1年的指标批完了还没有供出去,如果把这部分土地充分利用起来,今年用地供需矛盾就会迎刃而解。明年的指标分配到各市后,省国土资源厅将按供地率相应扣减用地指标,严格执行供地率与用地指标挂钩的政策。
二是扩大增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最近,领导强调要强力推进这项工作,以缓解建设用地紧张问题。市新区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高度重视,挂钩规划和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折旧建新工作成效明显,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挂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省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这项政策意义重大,这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破解用地难题、缓解用地压力的重要出路。挂钩工作启动以来,国土资源部累计批准我省周转指标1089公顷,省政府批准建新地块土地征收面积371公顷。挂钩工作已在全省开展,但总的看推进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有的地区对挂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主动;有的挂钩启动资金难以保障,全面推进难度较大;有的突破县域范围进行挂钩,与现行政策规定有冲突;有的对农民和集体的利益考虑不够,安置渠道比较单一下;有的规划衔接不够紧密,折旧复垦还耕工作滞后。这些问题影响了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挂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推进挂钩工作的开展。
第一,挂钩工作有利于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强劲势头,特别是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各地新城和市镇建设全面推开。在城镇化过程中,人地分离的“半城市化”现象极易出现。通过开展挂钩工作,把拟复垦整理的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包含在一个项目区,使农村城镇化有了对接的节点。先建再拆,也实现了人口和土地的同步城镇化。通过这个途径,既能保障全省新市镇、新城建设用地需求,又能够实现“人地”结合,走出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子。
第二、挂钩工作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开展挂钩工作是扩大农村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从目前看,农村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需求,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可进一步释放农业生产力。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有助于农民增收。从长远看,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也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措施。一方面,可引导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有利于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的有序流动、互补互助,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建设用地流量,可以缓解城市建设用地压力。
第三、挂钩工作有利于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通过开展挂钩工作,实行有计划的拆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居民点多、散、乱的状况,解决“空心村”问题,达到优化土地结构和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效果。外省经验表明,通过对农村散乱、废弃、闲置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集中建设居民点,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可净增耕地13%左右,对于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挂钩工作有利于高速农村建设用地,为地方经济和城镇建设争取发展空间。挂钩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问题。从全省看,这几年国家分配、奖励以及我们积极争取的用地指标总量在1。2万公顷左右,国土资源部已经做了最大限度的倾斜和支持,再增加用地规模已经没有多少空间了。而挂钩指标可以有效弥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不足,如果我省每年1000-公顷的挂钩周转指标真正用活用好了,用地指标就能够成倍增长,用地难题就会得到很大缓解。陈政高省长强调,增减挂钩已经成为保障全省用地需求、缓解用地压力、破解用地难题的必由之路。要通过挂钩,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更好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把握好挂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
挂钩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统筹考虑不同利益主体,以规划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最终达到坚守耕地红线、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第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地在开展挂钩工作中,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整体考虑土地开发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现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耕地资源有效保护、农民生活切实提高、城乡建设相结合。合理确定拆除、保留和扩大的村庄规模和范围,作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统筹安排。
二是与相关产业发展相结合。统筹安排农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引导农民适当集中居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就业岗位,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三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要求,做好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要结合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三大战略,将挂钩工作重点放在三大区域的重要节点和区域连接带上。建新周转指标要保证重要节点、连接带上的新城和产业集群建设的用地需求。要局部试点,重点突破,先易后难。经济实力较强、农村土地整理潜力较大、级差地租明显的沈阳、大连、鞍山等市要率先推进,尽快突破。
第二,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挂钩建新区所获取的级差收益要坚决返补农村,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一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挂钩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民的意见;挂钩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的,也要征得农民的同意。凡农民不同意的一律不得开展,防止以政府或部门的意图代替农民的意愿。二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补偿上,要合理评估农民宅基地及房屋价值,给予合理补偿,优惠供应安置房。在土地权益保护上,旧村庄整理复垦的耕地应由原农村集体经营,节约的建设用地调剂使用获得级差收益应主要用于农村,防止以挂钩为名,随意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就业安置上,要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的持续就业能力。
第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风俗习惯、自然环境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别,在开展增减挂钩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以及村镇布局、乡土特色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加以推进。要综合考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投入能力、镇村规划实施进度,特别是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基础及思想认识程度等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的要求选择农民安置方式。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城郊型农村、工业园区周边农村等,可采取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的安置方式。对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要引导他们进入城镇。对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可通过建设中心村进行安置。
第四,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确保规范操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推进挂钩工作。一是严格审批。各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挂钩试点,挂钩周转指标必须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规模控制,不得随意突破。二是加强项目区管理。严格控制拆旧建新范围,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设立项目区,明确拆旧建新的位置和面积,确保拆旧建新、用地布局调整等在闭合区域内进行。三是加强周转指标监管。挂钩指标使用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进行归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周转指标下达、使用、归还等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周转指标有效使用、按时归还。四是实行整体审批。将土地调整、互换统一纳入项目区进行整体报批,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征收手续。
三、确保全省挂钩工作取得实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关系到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涉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环保等部门,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挂钩工作领导机制和联运机制,实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共同推进。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地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挂钩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时限。陈政高省长在各市调研时明确要求,哪个地区挂钩先开展起来,挂钩指标就优先分配给哪个地区,决不允许出现“一边给指标、一边不落实”的现象,导致周转指标闲置浪费。从明年开始,将挂钩工作开展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对开展好的地区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整合涉地涉农资金。各地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思路,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建设、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和整体效应。
第三,提供政策保障。当前,不少地区与挂钩工作紧密相联的有关政策还不够完善。小城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专项资金管理、农村住宅建设与危房改造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与挂钩工作衔接不紧,有些制度还不相适应。各级政府要对有关制度和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保障。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挂钩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挂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各试点市、县要定期将试点进展情况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项目完成后,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组织验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