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督查验收情况总结
自9月全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查工作以来,各村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工作进展顺利。4、5月份市“三资”办和区“三资”办分别对我乡农村进行督查和调研时发现,部分村工作相对滞后,影响全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整体工作进度和质量,与上级要求有效大差距。为了确部工作质量,迎接自治区6月份的检查收,经研究,决定对全乡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数据录入电脑及进展情况。
(二)督查工作质量情况。督查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的内容是否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遗不漏;是否按照广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简报第3期《关于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的补充说明》要求规范登记;是否按照市“三资”办《关于对基层填报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抽查发现问题的反馈进行整改等。
(三)督查资料归档情况。督查对已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单位是否将清理登记表、清产核资期间会议记录、公示情况底稿、上报清理登记表和汇总表等资料分累归档管理等。
(四)督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开展浓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自查。乡督查组对各村委、村民小组开展集体“三资”进行自查。
(二)乡督查。由乡纪委牵头,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全乡6个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账表、查看台账、召开会议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纠;对各村委、村民小组材料进行逐一检查,确保质量。
三、督查时间安排
各村检查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