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2015年工作总结暨2016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环保工作部署,结合环保大检查活动,继续从流域水环境、大气环境污染治理、钢铁企业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污染减排等方面,强化大局服务意识,严格环境监管,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1-9月份,我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其中全县1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敖江流域(段)干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交界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均达95%以上;近岸海域水质、重点流域水质有明显改善。根据市每月《关于2015年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2015年1-9月份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综合指数达3.56,居全市中上水平。
(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了全县矿山、石材加工业、在用、废弃渣场日常监管,增加不定时夜间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在用渣场坝体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全面排查安全隐患。2015年1-9月花园溪、兰水溪水质达标率为40.5%、60%。
一是矿山环境整治。继续加强矿山排污管控,督促企业重修“两池”、截洪沟,扩充容量,做到雨污分流,加快推动矿山下游应急池“二道防线”建设,有效收集生产污水,确保矿山污水不外流。二是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重点加强8个石材加工集中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石材加工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实行干渣清运制度,及时修补破损环保设施。三是石渣堆放场整合整治。加强在用渣场治理,全面落实防渗、防漏、防污染等措施,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固加宽坝体,防止渗漏、垮坝,完善沟渠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全面排查废弃渣场,落实防渗、防漏、防污染措施。四是道路运输综合整治。督促企业完善净车出厂、出矿设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杜绝湿渣违规清运。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要求,2015年8月,我局提请县政府制定《关于印发提升县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罗政办〔2015〕148号),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有序开展。2015年1-9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一级达标天数98天,二级达标天数159天,达标率95.5%。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是深化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目前,宝钢共23套除尘设施须改造,目前已完成5套,18套正在进行;亿鑫3套除尘设施均在改造中;新增高炉矿槽布袋除尘已签合同;新增转炉煤气电除尘正在建设中;闽光公司除球团直供高炉系统配套除尘设施正在进行外,其余都已完成;二是开展水泥行业粉尘治理。督促源鑫混凝土等水泥企业完成粉磨站、水泥仓配套除尘设施的改造,提高除尘效率,并要求企业必须做到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装车、卸料采取压尘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三是强化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闽环总量〔〕28号)要求,督促宝钢德盛、亿鑫钢铁、闽光钢铁三家钢铁企业进一步加强了烧结(球团)机脱硫日常管理,规范脱硫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中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烧结(球团)机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
2.继续开展禁煤工作。我局严格按照禁煤区(建成区)要求,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建成区锅炉整治工作。目前,我县5家燃煤锅炉企业,共计6台锅炉。2家企业的锅炉已停用,待拆。其余3家企业,2家企业的锅炉正在改造,1家将在10月底前完成锅炉的拆除工作。
3.扎实开展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港区及企业露天堆煤场、堆料场、工业废物堆场等粉尘污染控制,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场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防尘网等防风抑尘设施,港口、钢铁企业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我局的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4.落实油气污染治理。继续加大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加强油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业主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行,避免闲置。目前,我县14家加油站,已完成7家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5、提高大气环境监管与应急能力。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二是强化环境监管能力。2015年7月,在滨海新城新建了一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扩大了我县空气质量的监测区域;金港工业区也将建设一座空气站对工业区进行实时监测,在网络中实时发布我县空气质量。强化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在仪器设备、业务用房、人员配备上予以保障,进一步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根据市下达的减排工作目标和我县《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落实减排单位和项目,做到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确保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多次配合省、市环保部门的督查,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跟踪、督促企业完成整改。至2015年上半年,我县cod指标已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no指标因我县目前无具体项目,该项指标未超出要求值。
1.大气污染物减排方面。加强对亿鑫钢铁、宝钢德盛及闽光钢铁三家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减排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减排台账,规范减排设备运行记录及故障性情况报告制度。亿鑫钢铁和闽光钢铁拆除了烧结(球团)机脱硫旁路,有效提高了脱硫设施投运率和综合脱硫效率。今年1-9月份,亿鑫钢铁烧结(球团)机脱硫设施运行较稳定,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均能达到80%以上;闽光公司两台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较稳定,综合脱硫效率均能达到80%。
2.污水处理厂减排方面。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确保产生新增cod和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城区污水厂有效运行266.3天,日均处理水量约2.37万吨。
(四)金港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
8月,省环保厅共排查县钢铁企业环境问题111项。经过两年的监督整改,目前已完成103项环境问题整改,还剩8项因技术工程原因正在继续整改当中。
经过整治,金港工业区环境质量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功能区划要求。一是金港工业区大气环境状况。根据近段时间监测情况分析,该区域目前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so2、no2、pm10等主要指标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二是周边及地下水环境状况。我局每年3次对湾湾内海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从监测情况看,目前湾内海水水质现状总体较好,除活性磷酸盐指标超标,其它指标均符合功能区划要求。超标主要原因是附近村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湾内以及养殖污染,造成水体中氮磷含量超标,水体呈现一定程度富营养化。海洋沉积物中总铬、铜、铅、隔、汞、砷等6项指标均能达到海洋沉积物第二类质量标准限值的要求。三是金港工业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3类标准要求,地下水质量现状良好,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五)生态县创建工作
1.生态细胞创建。目前,我县省级生态县内业材料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全县有10个乡镇通过省级以上生态乡镇验收并命名,其中凤山、松山、飞竹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验收并命名,碧里、鉴江、中房、霍口、白塔、起步通过国家级验收;全县有167个村通过市级以上生态村命名,生态细胞创建已达到省级生态县考核要求。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4个乡镇(白塔、起步、西兰、洪洋)项目总投资643.6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30万元,省级配套27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43.67万元。完成时限2014年底。截止5月份4个乡镇项目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6月8日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目前已拨付专项资金约300万元,剩余资金待工程决算完拨付。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提请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罗政综〔2015〕148号)按照“分年消减”和“水源地、城区先拆,与项目结合”的原则,对我县9个乡镇涉及禁养区、重点水源地及项目建设区的生猪养殖场进行退养拆除。截止目前已拆除46家(拆除任务数为87家),拆除面积为27994.72平方米。
(六)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1.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2015年我局组织编制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4本应急预案,并在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同时,组织协调辖区内9家企业完成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
2.强化环境应急培训。2015年我局组织人员多次参加省市环保部门举办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并于7月份召集辖区内重大风险源企业共14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学习,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工作。
3.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2015年我局共出动了72人次对辖区内环境安全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及时要求企业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于9月份组织开展了粉尘爆炸隐患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6家企业,就企业的环境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环境监管
1.开展环境大检查专项行动。提请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政办〔2015〕60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全面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截止10月15日,已对95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存在的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要求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问题立即整改。对违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的已批未验收的24个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验收4个)。增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频次,确保对发现在饮用水源地牲畜散养及林木砍伐问题立即制止并通报属地政府管理部门,确保饮用水安全。对我县境内9家产废企业做到申报登记、转移报批、转移现场监督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2.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及石材企业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截止10月份15日,全县共下达限改通知书31份,立案38起,共计罚款金额159.5万元。移送两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配合当地政府拆除一家非法炼油厂,关停5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钢渣处理企业。
3.完善监控体系建设。目前我局共完成4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其中县环保局与县医院点位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实时公布。完成28座水质浊度自动监测站招投标工作,其中9座乡镇断面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19个工业园区及渣场断面目前已完成16个点位建设,其余点位也在加紧建设中。已建成的点位均通过省市专家组的现场验收。
4.严格环境准入。一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二是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三是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项目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项目环评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四是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同时,我局制定了《县环保局环评文件审查专家库的设立及管理办法》,建立了环评评审专家库,邀请专家严格按随机抽号软件随机抽取专家。有效落实了国家和省、市有关“总量控制”和“不欠新账、多还旧账”要求。
5.严格排污许可监督管理。排污费征收工作突出依法、稳步、全面的特点,认真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充分挖掘潜力,做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效促进了排污费征收工作,认真落实全省排污收费工作会议精神,对亿鑫钢铁、闽光钢铁、宝钢德盛等重点污染物排污量进行动态跟踪,强化排污费征收。截止2015年10月15日,我县排污费征收入库1417万元,共完成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优化提升服务
1.创新环评审批。深入贯彻实施《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狠抓服务承诺、切实首问责任制、落实一次性告知、按时办结等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2015年至今共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0个,其中上报市环保局2个,县批28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个;办理排污许可审批6项;危险废物移出许可8项。
2.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排污权核定工作是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各交易的重要基础。为服务企业,我局优化调整计划,倒计时安排每月任务,目前,已完成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和永荣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新上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交易工作;完成了对县南洋中汇纸业有限公司和景源纸业有限公司的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工作;上报了18家企业的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的核定材料。
3.认真处理**突出问题。完善处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了石材行业、畜禽养殖、临港企业、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城区环境、饮用水源污染等六个专项小组,专门处理群众关心的投诉问题。同时安排专人24小时随身携带12369投诉热线手机,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较好地维护了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截至2015年9月30日共受理污染投诉件210件,查处210件,办结率达100%。
(三)统一思想,强化环保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对照县委《关于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为重点,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切入点,解决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机关作风工作的通知》,加强日常效能监督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由局领导牵头,对考勤、公出、工作纪律等进行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财务审批制度,积极推动办公室整改、公车改革等工作,统一了思想认识,打造一支敢担当,能作为的环保力量。
三、存在问题
综上分析,我局解决民生环境问题取得新进展,一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较关注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一是石材行业综合整治成效与省市要求还有差距。个别石材乡镇薄弱环节、公共环境部分面源污染、难点部位尚未整治到位,导致流域水质不稳定。对石材行业整治过程及成果宣传不够,治理成果未得到体现。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滨海新城建筑施工扬尘、垃圾焚烧、城区燃放烟花炮竹、烧烤与餐饮等流动小摊贩燃煤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污染等问题依然突出。三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难度大。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宝钢德盛烧结机脱硫塔设计工艺不合理,处理能力不足,脱硫系统投运率偏低,新建的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闽光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能力偏低,相关运行管理台账不完善。四是金港工业区钢铁企业环境问题突出。金港工业区钢铁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仍有8项问题未整改到位。五是省级生态县未验收。约束性指标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两项超标严重,影响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
总之,我们一定认真抓好环保工作,本着对发展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美丽、实力、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我局将继续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加强环境保护与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夯基础、攻重点、抓长效,全面推进环保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石材行业综合治理,提高流域水质达标率
按照政府办《进一步加强石材行业环保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罗政办〔2014〕153号)、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河长制”等有关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文件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石材企业、矿山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大在用渣场环保执法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反弹,有效推进流域治理工作,巩固流域整治成效,提升流域水质达标率。同时加强流域治理成果宣传,突出整治成效,有效提升我县环境整体形象。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提升空气质量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钢铁企业脱硫设施和除尘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确保设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到颗粒物排放行业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督促金港工业区内港口企业加强对露天堆煤场、料场、工业废物堆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控制,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督促临港企业和石材企业正常运行“净车出厂”设施,规范内部管理。推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春节期间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联合开展“黄标车”分批淘汰工作,全面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摊点,加强对城区流动摊贩监管,有效提升我县空气质量。
三、加快推进重点减排项目进度,落实年度减排目标
加强亿鑫钢铁、三金钢铁、宝钢德盛等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巡查监管频次,实行动态跟踪监管,督促钢铁企业正常稳定运行脱硫设施,完善在线监控,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和投运率。
四、落实金港工业区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改善周边环境
继续配合省、市环保部门进一步督促企业将雨污分流系统建设、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等8项问题整改到位,特别是要督促宝钢德盛公司严格按照省环保厅批复的《三年行动规划》进行整改。创新环境监管方式,通过组织钢铁企业间相互参观学习、交流经验等方式,完善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水平;通过学习交流方式,提高执法人员钢铁行业业务能力,帮助指导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同时利用好脱硫差别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五、持续推动生态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督促4个乡镇尽快完成生活污水厂建设,并投入运行,积极推进省、国家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突出抓好已创建单位的长效维护管理机制。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尝试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六、深化环保宣传教育,转变环保观念
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群众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基础知识宣传,深入了解环保工作,强化公众环保意识。邀请人大、政协以及群众代表参与环保工作,形成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特别要抓好企业法人的环保法制培训,宣传环保投入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化解厂群关系矛盾的有效有段,增强企业环保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
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