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法制工作五年总结材料
近5年来,县统计局认真按照省市统计法制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搞好统计法制工作。通过深入开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统计法制意识;通过采取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监督等举措,强化依法治统,不断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通过不断开拓创新,探索统计法制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和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统计法制工作的主要回顾
(一)夯实思想基石,强化统计法制意识。统计法制意识贯穿于统计法制建设过程始终,是实施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思想基石。该县牢牢抓住统计法制意识这个思想导向,把好统计法制工作发展的方向。
1、加大普法培训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法制意识。近5年来,该县主要对“三个面向”(面向领导干部、面向统计人员、面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五.五”统计普法,先后共举办了15期培训班,以《宪法》、《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内容,培训了2400余人次。在培训中,采取了理论知识讲解与实际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
2、开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尤其突出“一法一规”的学习宣传,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一是认真学习宣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5月,该县统计局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学习《处分规定》及全市统计局长学习贯彻《处分规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处分规定》的工作。同时,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基层统计人员发放《处分规定》宣传资料1000余册,还对乡镇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了《处分规定》的培训和考试。二是大力开展新《统计法》的宣传活动。该县统计局在新修订的《统计法》即将实施之前,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广大统计人员在县城主要街道和乡镇农贸市场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新《统计法》,并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厂矿等单位发放郴州市统计局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册1300余份。三是培育“一法一规”的学习先进典型,推广到基层,深入到乡村。12月,县沙坪乡采取“三个面向”(面向全体乡干部职工、面向乡属企业及村级统计人员、面向基层群众)开展“一法一规”学习宣传活动。此外,还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形式的宣传。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统计法制意识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公众更进一步了解、支持和关注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围绕统计中心,提高数据质量。统计好比是个大“圆”,而数据质量则是“圆”的中心,统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来开展。县统计人树立“以求真务实为天职,视数据质量为生命”的职业理念,始终坚定“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职业操守,努力推进统计法制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举办“依法统计、真实统计、从我做起”的活动,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该县以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交叉检查为活动内容,9月,组织了27个乡镇的统计员分成9个小组,集中对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看一看,比一比,谁的报表质量好”,把检查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当场反馈、公开和提出处理意见。通过交叉检查,既为乡镇统计员提供了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的学习机会,又构筑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法统计、真实统计、从我做起”的平台。
2、通过统计巡查,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搞准统计数据。多年来,该县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为主要内容,开展统计巡查工作,已成了年年必搞的“规定动作”。巡查工作流程,可概栝为“面、早、评、改”四个字。“面”,是涉及的巡查对象,主要包含该县27个乡镇统计站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早”,是巡查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评”,是对各单位的巡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作为年终统计考核依据;“改”,是对基础工作落后或者数据质量较差的单位,由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发出督办函,限期完成整改。这一举措,切实解决了统计工作存在的不少问题,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3、加强统计外部监督,拓宽依法治统监督途径。近几年来,该县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界人士中聘请了10名依法治统监督员,定期组织他们下基层,进企业、到农户,开展统计调研,核实和掌握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情况和准确程度,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发挥依法治统的监督作用。
(三)破解执法难点,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近些年来,统计执法人员存在“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的畏难情绪,加上出现了按领导的需求报数,或按统计负责人的要求报数等弄虚作假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执法工作难度增加。为保障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和数据质量,该县在统计执法工作中,不断探讨和创新,苦练内功,提高执法能力,突破难点。一方面,在统计执法思路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统计执法观念,做到“五改变、五注重”,即改变以往执法检查的随意性,更加注重执法的统筹规划和量化管理;改变以往只重事后查处的传统做法,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的结合运用;改变以往只重行政惩处的简单模式,更加注重将教育、管理和服务融入到执法中去;改变以往只重执法检查过程,更加注重执法检查效果和质量;改变以往执法检查中的不规范行为,更加注重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工作措施上采取“三要”做法。一要查清主要违法事实。在勤于学法、敢于执法和善于执法方面狠下功夫,把主要违法事实查出“水面”。二要对违法案件定性准确。坚决排除在处理统计违法案件中的人为干扰等不利因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偏私、不循情,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条款及规章“对号入座”。三要注重处理效果。力争处理效果起到“一箭多雕”的作用,既让违法对象自觉接受处罚,又积极主动整改,还要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该县的依法治统工作,极大地保障了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近5年来,该县统计执法检查了236个单位,涉及工业、农业、卫生、教育、房地产等各个行业,其中违法案件46例,处理结案率100%。
(四)争创工作试点,努力推行统计代理制。县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突破口,在郴州市统计系统率先推行了统计代理制度的试点工作。这是该县探索统计法制建设过程中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和创新的一大举措。该县统计代理制从开始试点,通过政府的重视,统计局的大力推行,积极争取非公有制企业的配合,经过近5年的组织实施和推广,非公有制企业现有170余家推行了统计代理制。目前,该县力求扩大统计代理的覆盖面,将“三上”企业中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企业及较大的个体经营户纳入统计代理对象。统计代理制的推行,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存在的统计报表“催而不报、报而不全、全而不实”的问题,夯实了非公有制企业统计基层基础,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实现了企业和政府统计部门“双赢”的效果。
二、统计法制工作思路
县统计局年初制定了《统计法制工作要点》。《要点》指出,的统计法制工作,将统计法制基础建设、统计普法、统计执法、统计巡查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三个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认真抓好落实。其工作思路是:“三个一,五个加大”。
三个一:一个契机,抓住“一法一规”颁布实施契机,狠抓贯彻落实,培育和树立贯彻实施“一法一规”样板单位;一个中心,服务全县统计中心工作;一个意识,切实加强法制组织机构建设,增强依法治统意识。
五个加大:加大法制基础建设力度,大力夯实法制工作基础;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尽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强力推进统计执法进程;加大督查巡查力度,着力规范统计行为;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