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物价价格工作要点
,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的价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为主线,以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价格机制为重点,以优化价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为力点,以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目标,创造性地做好各项价格工作,为推进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预期调控目标是控制在苏州市目标范围内。
按照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预期调控目标,价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改进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价格总水平走势分析,研究制定“十一五”期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立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统计制度,定期发布价格总水平动态、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价格行为和社会消费预期。合理安排年度调价计划,完善配套措施,审慎把握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完成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2、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动态。构建反应灵敏、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价格监测网络,贯彻实施《江苏省价格监测点管理办法》,改进监测报价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真实性。完善《江苏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健全价格监测质量管理体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准确把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着力发挥价格监测服务调控监管的基础作用。
3、完善价格应急预警机制。贯彻实施《江苏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改进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办法,细化应急措施。密切关注能源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强化连带影响与连锁反应的调查研究。跟踪监测与“禽流感”相关的商品价格动态,及时反映价格波动情况,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因时因地调整价格监测和市场价格监管重点,防范区域性、时段性以及重点商品的市场价格异动。
二、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4、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实施峰谷分时、季节性电价力度,继续对限制类实行差别电价。改革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
5、建立节约型水价形成机制。实施“十一五”水价改革规划。明确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及再生水等水系列价格改革目标与步骤,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6、建立环境友好型价格形成机制。按照省局要求,开展环境价格体系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开展水污染物指标价格理论的研究工作,为全面建立环境价格体系提供理论基础。研究建立环境治理、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和费用补偿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强制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7、健全土地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配合省局研究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保护价和耕地开垦费标准,适时提出政策建议,适当提高最低保护价和耕地开垦费标准,并加强对执行最低保护价情况的督查,促进工业用地项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8、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价费政策。对照《常熟市物价局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价格意见》,加强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的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消除对服务业实施的各种差别价格政策。结合常熟实际,分类研究不同行业、不同阶段发展服务业的价格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
9、大力扶持物流运输服务业。进一步清理整顿港口、道口、商城、园区收费,制定并实行有利于现代物流运输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适当调整航道过闸费和航养费标准,促进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结合我市计重收费实际,改革通行费标准统一模式,逐步推行差别化的通行费政策。清理汽车客运市场收费,贯彻《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减轻企业和旅客负担。
10、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积极探索运用价费政策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普通商品房及其物业收费的监管。完善普通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加强对商品房社会成本监审。及时监测发布商品房价格、成本信息,引导市场价格走势,从严监管住房价格违规行为。
11、完善服务行业价格管理。贯彻《医院医疗成本测算办法》,研究单病种收费办法,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议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疏导教育收费,形成合理的收费标准结构。进一步协调和规范全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加强景区范围内垄断性价格的管理。构建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市政公用设施有偿服务与有偿使用。完善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开展涉及服务业的资格认证、考试、培训收费的清理,优化服务业发展软环境。
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加强农村价格工作。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服务农村“新五件实事”工作,积极参与农村保障制度建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加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农民建房价费监管,服务农村公用事业发展。继续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巩固涉农收费公示制成果。大力落实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同等待遇的价费政策。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切实把各项涉农价费政策落到实处。
1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涉农价费改革,利用价格杠杆服务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收,农民致富。深入推行“价格致富工程”,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完善与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专业户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制度,扩大联系点范围,认真做好价格服务工作。大力清理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价费扶持政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
14、完善涉农价费政策。认真落实对家禽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制定短缺的重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强粮价监控,保持粮食价格合理水平。完善农资价格管理,努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探索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办法。完善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成本、供求与价格信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服务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
五、营造规范有序的价费环境
15、深入清理各项收费。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清理;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落实审批、年审、互审等收费许可证管理配套办法,切实规范审批行为;修改完善涉及下岗职工及就业、再就业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对建筑市场收费进行结构性调整,清理、整顿规范全市房产、土地测绘收费,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防止和纠正农民建房负担反弹。加强对垄断部门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强行收费行为的整顿和规范。
16、整顿药品价格秋序。落实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切实将招标采购的好处让给患者;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零售价格,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跟踪调查,根据常熟实际购销价格等情况,研究适应市场要求的管理办法。
17、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涉农价费整治,认真开展电力、电信、成品油价格以及涉车、延伸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继续抓好教育收费和医药价费专项规范工作。试行价格违法行为公布制度,公开价格执法信息,增强价格执法威慑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细化规则,完善反价格欺诈、串通、暴利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办法。积极组织开展反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努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18、创新价格监督方式。积极推行电子化工作方式;改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方式,提高进万家活动的质量;运用科技手段提升价格监管工作实效。突出时效,促进价格举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引入社会评判机制,确立严格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深入推进价格诚信活动。
六、提升价格服务质量
19、高标准做好农本调查工作。贯彻《江苏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农调户记录与汇总质量的督查,认真搞好农产品收购价格询价工作,提高成本调查资料的分析质量及参考价值。加强农本调查网络建设,调整农调点(户),保证农产品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专项调查的准确性、代表性。
20、积极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制定发电、药品、自来水成本监审办法。认真做好定调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和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的定期监审工作,建立成本监审网络。
21、认真履行价格行政许可职能。贯彻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的行政许可政策,切实履行好行政许可的管理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障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
22、全力拓展价格认证业务领域。明确价格认证工作的职能定位,坚持服务司法、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原则,巩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职能,扩大价格鉴证、认证、评估业务,努力拓展新的鉴证业务。加强系统建设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进一步提高价格认证队伍综合素质和认证工作整体水平。
七、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23、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定价目录,认真做好本市定价目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和群众参与的价格决策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水平。
24、增强价格队伍综合素质。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价格工作者的理论素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科学严谨、廉洁公正、勤奋高效”的职业道德准则。继续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丰富创建内涵,严格创建标准,狠抓措施落实,为我市价格系统创建“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