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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2

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工作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日常管理机构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3.2预警系统
3.3报告制度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响应
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4.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4.6紧急处置
4.7响应终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责任追究
5.3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医疗保障
6.3人员保障
6.4技术保障
6.5物资保障
6.6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1)法库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法库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一)
(3)法库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二)


法库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沈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乡(镇)政府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预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先进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映,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县政府设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食安委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商贸旅游局、县城建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动监局、县三工业总公司、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民委、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研究确定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3)组织、领导、协调、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5)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6)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7)总结上报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2.1.4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宣传正确导向,管理掌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用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县商贸旅游局负责因生猪屠宰活动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城建局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工人在施工期间用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中的安全保卫;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鉴定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各职能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中的医疗救治;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价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的污染处置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重大初级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重大初级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果产品进入市场前生产环节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工商等有关部门对进入市场后林果产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产品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动监局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因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定性及监测;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等工作。
县三工业总公司负责组织食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适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民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食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负责对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并纠正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2.1.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商贸局、县教育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动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经费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提出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承办、督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及经济开发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善后处理组、信息综合与新闻发布组五个工作组。
(1)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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