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计划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搞好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8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新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指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与建立公共卫生体系紧密结合,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新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方式,落实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形成全民动员、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建设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提高,城乡总体卫生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多数城镇成为自治区卫生城镇;农牧民喝上卫生水,使用上卫生厕所;多数旗县区、乡镇“四害”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素质得到普遍提高: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一)保持国家卫生城市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范市区的管理,城市卫生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城市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加强;广泛开展创建自治区卫生镇和国家卫生镇活动。重点解决好垃圾、污水、粪便、烟尘的处理,城市总体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居民区卫生、窗口单位卫生、行业卫生、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显著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力争在3到5年的时间,有5-10%城镇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旗县政府所在地100%进入
自治区卫生城镇行列。
(二)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水平明显提高,农牧民树立起文明卫生意识。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力争在“十五”期末,我市的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移民新村要统一规划,提供卫生饮用水,建设达标卫生厕所。
(三)除害灭病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3到5年内,城区除“四害”全部达标;旗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灭鼠达标,并有另外两项达标,其中全部达标的占50%;农牧区乡镇苏木实现整体灭鼠达标,其中两项达标的占50%;三项达标占20%。保证用药安全,不发生使用急性剧毒鼠药的现象。
(四)公民卫生观念普遍加强,公民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公共卫生意识明显增强。日常生活中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陋习明显减少。
(五)爱国卫生责任制得到巩固和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真正担负起爱国卫生责任,建立起有效的检查监督制度、奖惩制度,使爱国卫生工作的成效与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各部门、各单位及其领导的政绩挂钩,发挥激励作用,形成完善有力的领导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旗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把爱国卫生工作放到同经济建设同样高度加以重视,作为主要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以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爱卫会组织机构建设。各旗县区政府要充实和加强爱卫会力量,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各旗县区政府要设本文转载自wenmi.cn立3-5人的爱卫办,原则上设在同级政府。爱卫办运行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总的要求是: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四落实,使其能够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科学指导、信息传递、监督检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内容,加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教育,破除迷信、移风易俗,要运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群众中普及健康防病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公共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自觉改善生活质量,美化生活环境。市、旗县区电台、电视台、报纸要设立专题或专栏,定期播出和刊载,每周1-2次;爱国卫生活动月和重大节假日要加大宣传力度。市、旗县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苏木、村嘎查,机关及各企业、事业单位、驻赤各单位要设爱国卫生宣传栏(橱窗)。
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坚持突击行动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定期和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政务活动期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学生、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以及市民群众开展义务劳动,并形成制度。
(四)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目标责任制。坚持“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爱国卫生活动月”、“周末卫生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强化目标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和目标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委员部门、各单位,由赤峰市人民政府与各旗县区政府和各委员部门主要领导签订爱国卫生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管理城市,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城镇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到沿街单位,划片、分段,明确责任范围,并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档案,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绘制责任分工图,编制表、册,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奖惩情况。门内达标”责任制,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各单位内部卫生管理要落实责任人,有卫生管理制度,硬化好、绿化好、窗明几净、无积存垃圾。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由城镇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每年四月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各地政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行重点治理,为全年爱国卫生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各单位要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组织广大职工整治内部和外部环境卫生。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经常性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各旗县区爱卫办要向市爱卫办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年工作总结、来年工作计划、机构变化、经费预算;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创建卫生镇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的措施等;经常性报告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情况、专项工作和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爆发、严重污染事故、群体食物中毒等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加强督促和检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要把创建卫生镇与星级文明城镇系列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旗县区政府要制定创建规划,定期进行检查。今后凡达不到自治区四星级的城镇,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不予以命名为卫生城镇。在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示范苏木乡镇检查评比的基础上,从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卫生社区活动。市爱卫会每年组织2次城市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活动,适时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带队,营造浓郁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氛围,造成一种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强大声势。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查标准,杜绝形式主义。
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市政府、各旗县区政府对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今后凡获得国家、自治区卫生城镇等荣誉称号的地区,除国家、自治区表彰外,市人民政府同时给予表彰奖励,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市爱卫会对旗县区年度检查和半年检查结果进行排名予以通报;对出现重大公共卫生责任事故、爱国卫生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充分发挥爱卫会各委员部门的作用。各委员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研究爱卫会的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搞好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每年召开2至3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各委员部门要将各自开展的爱国卫生工作向委员会汇报。
(七)依法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制定符合赤峰市实际,操作性强的《赤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各地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办法》,建立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加强对《条例》和《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促进《条例》、《办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使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