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意见
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地区财税收入,创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实现东港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商品住房建设。随着我市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的吸引力逐渐增强,城乡居民以及本市以外人口,对我市商品房的需求不断增加。城建规划部门要超前做好开发地块的规划,对开发小区外观造型要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根据年度政府确定的房屋开发总面积规划开发地块。除平房区改造外,新开发小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万平方米。开发单位要牢固树立现代房屋开发建设理念,房屋造型、亮化效果、内部结构、物业管理及小区内设施功能要体现人性化。市政府将大力开展各种精品住宅小区评比挂牌活动,并进行大力宣传。
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房地产业用地需求。本着鼓励改造棚户区、适度开发老城区、大力开发城市周边地区和重点乡镇的原则,积极安排房地产开发用地,确保房地产业用地需求。采取有效措施,盘活闲置土地资产,促进已出让土地尽早开工,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因拆迁原因及其他非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开工的,不收违约金和土地闲置费。未经政府研究批准纳入年度开发计划和未进入房地产开发土地审批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征占或进行土地补偿。
三、缓缴项目收费,减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2010年6月30日前开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缓缴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劳保统筹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费用总额的50%,缓缴期限截至2010年10月31日。开发企业对缓缴费用部分须提供有效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收费主管部门签订抵押协议,抵押物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到期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收或变现抵押物。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拆迁力度。强化动迁工作,城建拆迁主管部门在依法进行拆迁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协商工作,尽可能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不成,应依法及时做出拆迁裁决。如果被拆迁人不自动履行城建部门做出的拆迁裁决,并且拆迁单位提供临时过渡期用房后,市政府可依法做出限期拆迁决定,由市城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局依法实施强制迁除,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确保开发项目按期开工和回迁居民按期回迁。那一世范文网
五、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告知一次清、办理一纸清,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科室办理、一个领导签批、一个公章办结,实行集中联合时限审批。
有关部门领导要定期听取开发企业汇报,帮助其研究问题,排忧解难。积极解决因各种审批手续不全而未验收及因配套设施不到位影响入住等实际问题。
六、制定政策,惠及市民。市财政局、地税局、房产处、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及丹东市政府提出的促进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要求,着手研究制定减免房屋交易和公积金贷款中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为举办春秋两季房交会打好基础,让利于民,鼓励城乡居民购房消费。
七、做好商品房开发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商品房开发项目竣工后,城建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要随即发放验收合格证,对没有按规划审批建设的开发项目和附属设施配套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发放验收合格证,确保房地产开发的质量和形象。
八、本意见适用于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