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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29

市人民法院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对外宣传工作,统一和规范我院对外宣传工作的认识和做法,现根据中央宣传工作会议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人民法院的对外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关于“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法定义务,是加强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弘扬“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有效形式与手段,是树立人民法院对外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工具。为此,全院各庭室科局队领导,对新闻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悉心指导、狠抓落实。宣传工作要扎扎实实,注重实效,形式多样。
(一)、与市广播电视局携手,在市电视台上开办专题栏目,以便将重大、典型案件审理情况通晓我市社会各界。
(二)、与市日报编辑部携手,在市日报上开办专题栏目,以增进我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本文转载自那一世范文网-http://nayishi.com找文章,到那一世范文网]
(三)、把审判工作廷伸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组织特定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扩展庭审功能。
(四)、用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向我市社会各届报告法院审判和有关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法院工作的了解,接受群众建议。
(五)、定期召开法院宣传工作会议,并邀请上级法院及媒体参会作宣传指导。并邀请上级法院及媒体参会作宣传指导。同时对上一阶段宣传工作做总结和表彰。
(六)、对宣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各部门领导与院领导签订宣传工作目标责任书后按责任制度进行管理,人年均稿件采用率应在2篇以上。我院所属各部门领导,必须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宣传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宣传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终总评内容。
二、成立院对外宣传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有:、、、、。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成员有、、、、、、。
三、全院干警要转变观念,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和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不允许无正当理由,甚至粗暴地拒绝新闻单位的采访,力求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有度,敢于和善于运用新闻舆论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宣传工作纪律性,确保法院新闻舆论正确。全院干警要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和按照中政委、中宣部1985年《关于在当前法制宣传方面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不超越司法程序予以报道,更不能利用新闻媒介制造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舆论”的规定,包括《中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关于“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报道,应与司法程序一致”的规定。对于新闻单位提出需要采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时,应当婉言说明情况,只能报道与司法程序相一致的案件进展情况。全局性的、影响重大的宣传由院办、政治处组织撰稿,一般性宣传工作由各部门组织撰稿。宣传稿件由各庭室科局队领导把关审核签发后,加盖“市人民法院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发稿专用章”,方可送发。
五、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宣传工作。对敏感案件及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不得随意宣传报道,必要时要逐级请示。各级新闻媒体到我院采访的,应当事先向我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州级新闻媒体到我院采访,我院拟接受采访的,应当事先向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新闻宣传的部门通报。我院新闻宣传部门应对有关稿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有否违反审判纪律、有无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
六、各庭室科队局对院宣传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新闻宣传方面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或拒办;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及时提供有关案卷资料,逐步形成以宣传促进审判,用审判宣传法律的良性循环局面。
七、宣传工作要同“争先创优”、“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院要加大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和成就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的形象,以此增进我市社会各界对法院和审判工作的了解与支持。同时还要注重收集、整理各类反映法院工作和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指导性的重要信息,大力挖掘和宣传具有本地区域特色、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感人至深的优秀法官的典型事迹。
八、在宣传中应注意用词、用语规范,且符合法律规定,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确需报道的正在上诉中的案件进行报道,必须注明其裁判为“初审”或“一审”裁判。
九、稿酬发放办法
(一)、凡是报道有关我院审判活动和其它工作的稿件,被市级、州级、省级、中央级有关部门(含法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采用的,均实行本院再给予同等稿酬作为奖励的制度。(以稿费通知单为凭)。
(二)、撰写稿件被本院《法工简报》采用的,每篇给报酬20元,未被采用,每篇给报酬2元。若被市、州、省、中央级有关部门转载的,本院再给予同等稿酬奖励,以将采用样式送到办公室登记为准。
(三)、凡作较大修改后才能采用的简报稿件,稿酬由投稿者和改编者平均分享。
(四)、发放稿酬必须以文稿样式或剪报及稿酬单据为凭,并以送到办公室作登记为准。
(五)、各种稿酬兑现以办公室登记为准,每季度核算后,由行政科负责兑现。
我院宣传工作任务是艰巨的,也是光荣的,希望全院上下共同努力,相信我院的宣传工作一定能够再展宏图。
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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