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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村级能力建设工作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10

2010年村级能力建设工作意见

加快村级能力建设是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三个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村级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为农民服务办事的实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村级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能力建设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

村级能力是指村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服务农民增收,增强村民社区归属感,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组织农民合作能力、服务农民致富能力、实施民主管理能力、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等“五个能力”上。

全市村级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相结合,村级集体发展与农民自身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当前,着重在增强村级“造血”功能上下工夫,夯实自身发展和服务农民的坚强物质基础;着重在服务农民上下工夫,增添服务手段和推动农民增收;着重在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工夫,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村级能力建设目标。

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入、服务增手段、干部增活力、管理更民主、村内更和谐、群众归属感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

(二)村级能力建设主要任务。

2010年,消除21个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206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不达标的村,基本达到每村600平方米;可支配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村增加15个、50万元以下的村减少100个;实现村务财务公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平台全覆盖。

2011年,村级可支配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村占全市总数的10%,消除可支配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提前一年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全面达标。

2012年,全市村级可支配收入总额翻一番;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3000元;参加“四大合作”的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比例达到60%;村民对村集体的满意率达到60%以上。

二、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确保村级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多予”就是各级政府抓住重点,排出具体政策和项目,把能够给村的利益都让渡给村,为增强村级能力提供有利条件。“少取”就是逐步规范村级事务,减少村级对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资金配套。“放活”就是“非禁即可、非限即许”,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激发村级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项目带动,创新内生发展机制。全市重点扶持189个村级可支配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每个村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工业标准厂房,培育村级经济的“造血”功能。一是以镇街为单位,在区县开发区或镇街工业集中(配套)区内建立村级标准厂房专属区。二是在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后,允许每个村使用整理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10—15亩,置换至区县开发区或镇街工业集中区内,用于建设标准厂房。三是建立以多元投入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筹融资机制。除市、区县和镇街财政共同扶持外,村集体可以探索以新形成的集体资产打包抵押来获取贷款的途径,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也可以通过村企联建、村村联建,多渠道吸引外来资金的投入。四是新建工业标准厂房统一发放集体资产产权证,实行“村级所有,区县开发区或镇街工业集中区经营,收益保底,按股分配”的运营新机制。

同时,鼓励其他村通过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关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到区县开发区或镇街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等政策,可以参照执行。

(二)因地制宜,拓宽集体增收渠道。加强调查研究,逐村分析制定村级发展规划,理清发展定位和思路。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积极鼓励村集体发展物业和租赁型经济,支持各村结合村庄整治和中心村建设,利用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的建设用地建设村集体物业项目。鼓励村级利用集体资源,参与或组织领办各类合作社,增加集体收益。鼓励村企结对,合作开发,企业所得收入中定向用于结对村社会事业的资金,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三)强化管理,推动资产保值增值。建立集体土地和房产租金递增机制,有条件的镇街可以探索建立以镇街为平台,统一经营、按股分配的集体资产管理机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市场,有效配置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运作方式,规范村级集体经营性、资源性、非经营性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交易等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严格控减村级不良债务。

(四)明确事权,不断规范村级负担。强化村级负担监督,实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规范村级事权,在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时,按规定应由政府承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级组织承担。对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但需要出钱出物的,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村民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将村民福利纳入集体股改红利分配。对村级兴办小 型公共服务项目,要按村所能,因地制宜。要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落实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政策。

(五)加强培训,教育培育新型农民。关注农民就业状态,切实组织好农民就业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和创业比重,让部分农民不当农民,让部分农民当好农民。通过教育和引导,增强农民的团结、合作、奉献精神和凝聚力。传承农村“熟人文化”精髓,弘扬乡村文明,提升农民互助合作理念,使农民更诚信、更团结,齐心合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定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训、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和经营管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的能力,充分发挥村干部“领头雁”的作用。

(六)创新机制,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不断提高村级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对于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村集体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案、资产经营或处置方案、年终收益分配方案等,必须实行民主决策,让群众知情、放心,使群众满意。认真做好村级组织干部选用、选派、选训工作,坚持把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和新形势下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的能力,作为选拔村级干部的重要标准,培养一批“双带型、双强型”农村干部。继续拓宽村干部的选拔渠道,逐步把大学生村官放到重要岗位,充分发挥其才能。大力实施“引智”工程,鼓励把致富能人或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聘任为村级经济发展顾问。切实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水平的标准,妥善解决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切实做到工作有动力、干好有前途、退岗有保障。那一世范文网

(七)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一是税收奖补。对村招商引资到区县、镇街工业园区和三产聚集区的项目,企业新增税收的区县和镇街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直补到村。对市里确定的重点扶持村,两年内实行全额奖补。二是规费减免。凡市级村级能力建设项目安排的标准厂房,其建设环节中,市级及以下所有规费予以全额减免(详见附件)。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作为村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资金,全额用于村级能力建设;省集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部分,以及其他土地涉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村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三是财政扶持。市、区县(镇街)共同出资,设立村级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扶持两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扶持兴建标准厂房,区县(镇街)财政按照1∶1的要求配套投入。同时,继续安排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四是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集体资产打包抵押贷款途径,并严控此类款项用途,不允许直接参与经营投入。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和镇村银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村级能力建设工作责任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市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农工委,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税务和金融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村级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村级能力建设工作。其中,市委农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跟踪督查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村干部班子的配备和能力培养;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各地实施土地整理和置换;市民政局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村务公开;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落实扶持政策。

(二)理清思路,明确责任。村级能力建设责任主体在郊县,实施在镇街。各郊县、镇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自加压力,采取综合有效措施抓好村级能力建设,特别是经济薄弱村的能力建设。郊县和镇街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村级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以整镇(街)推进形式为主。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按要求落实好各级财政的配套资金。同时,要认真落实村级标房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税收奖补、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尽最大限度支持村级能力建设。各行政村要紧紧抓住提升村级能力的大好机遇,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借势造势,借力生力,不折不扣完成村级能力建设各项任务。

(三)瞄准目标,加强督查。各级政府要按照目标要求,进一步梳理情况,制定村级能力建设实施办法,编制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有规划、有组织地分步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例会制度,对政策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并协调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村级能力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要求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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