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财政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在全省、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抓紧成立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方法、步骤和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
首先是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查纠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通过转发、印发有关上级文件精神,通过内网采集、编辑、刊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及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重要评论、案件事例等,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干部职工在党组、局务和全体职工会议上进行重点学习,加大对全体财政干部职工预防商业贿赂教育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大造教育预防声势,使预防商业贿赂教育入心、入脑,管用有效,不断增强查纠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自上而下主动开展好系统内部的清理工作。
其次是认真梳理政府采购工作,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的各项工作。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需要,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县自1999年7月14日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特别是1月1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努力探索和实践,政府采购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纳入政府采购品目逐步增加,从比较容易操作的小汽车、办公设备逐步扩展到汽车保险、救灾物资、医疗设备等领域;采购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政府采购规模358万元,达到2978.5万元,采购支出节约率都在10%以上,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采购形式逐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对腐败现象明显的遏制作用和财政资金的节约效应已引起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3月份,我县正式成立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标志着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工作的全面启动。通过这些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我们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合理配置政府资源,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而制定政府采购规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基础管理,才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这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工作。
(一)、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入手,夯实政府采购基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必须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入于,抓实抓好。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健全。先后制定下发了《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及《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险赔偿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县政府采购聘任专家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内部运行程序》等,确立了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政事职能分开,监督管理主体与采购实体相分离的管理体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发挥了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能,使政府采购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二)、加强机构建设,提高采购人员自身素质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是新生事物。政府采购的出现,已经引起了权利、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经常接触到新的科学知识,处在市场经济的前沿,这就要求政府采购工作者要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具备较高思想道德水准,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较强的法制观念。政府采购办成立后,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面对新课题自我加强,边学习,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认真系统学习了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来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法》、《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并特别注重学习和收集有关报刊上关于政府采购问题的知识和经验,以丰富政府采购知识,开拓工作视野,指导工作实践。经过学习、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工作能力,为我县政府来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履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本着政事分开的原则,于去年3月份成立政府采购管理科,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加强制约监督,严格操作程序
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四个坚持,八个不准,八个公开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立项,要求必须落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二是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采购方式的确定坚持集体研究讨论;三是对竞争性谈判和公开、邀请招标项目坚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开标前确定;四是坚持回避制度,与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八个不准就是要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不准透露潜在投标人数量、名称和其它应当保密的事宜;不准向投标人透露联系方式(包括住所):不准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准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准接受投标人的任何馈赠;不准参加投标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降低资格审查条件;不准改变、变更评审结论。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信息公开;资审标准公开;招、开标程序公开;项目技术要求公开;合同条款公开;评标标准、方法公开;招标结果公开;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们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基本上做到了从接到政府采购项目申请书、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信息公告、联系供应商、资格审查,再到投标、接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项目资金申请拨付、项目决算等,都按规定的程序运行。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和规范。
(四)、加强事前论证分析,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合理的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的成功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项目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错综复杂,包罗万象,这就给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确定政用采购方式?为核准合理的政府采购方式,我们对每一个采购项目都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分析,根据各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各项目单位需求的特殊性进行分类汇总,合理划分和确定标的项目,并依据确定采购方式的有关政策要求,核准恰当的采购方式。总之,我们既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核准采购方式,又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满足预算单位需求与实现政府采购国标相统一,正确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各预算单位及供应商之间的工作关系。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意识,扩大政府采购影响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一方面社会各界对其认识还不到位,另一方面采购工作也需要获取大量的信息资料。因此;加大政府采购宣传、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就显得至关重要。我们采取边运作、边总结、边宣传的办法,将其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各项制度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在采购工作中,除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和信息外,我们把每一次招标,每一次采购活动都做为一次良好的宣传契机,如邀请人大、政协、纪委、审计等各有关部门和预算单位及局各科室参加评标会议等.每次采购都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工作,扩大了政府采购的影响,使各有关单位由被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到积极主动的参与政府采购.与此同时,我们坚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意识,努力依靠扎实有效、严格自律、热情规范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如:编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我们在接到政府采购项目后,都要立即查找相关资料或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咨询相关产品的性能、主要技术经济参数、论证和选择采购方式,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用户,供他们参考和选择。对用户提出的要求,请有关人员论证和测评,并向用户提出修改建议。这样做,虽然增加了管理的工作量,但为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高采购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采购管理人员和具体采购人员只有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周到的服务,逐渐得到杜会的认可,才能赢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才能较好地打开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我县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因素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阻力大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到各部门利益的调整,因此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单位领导一把手,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是垄断财政或收权。特别是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对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界限认识不清,这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思想障碍。
(二)、机构设置不规范,制度办法欠完善
建立政府采购机构,必须坚持管理职能与具体采购职能相分离的原则。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责、权、利混淆不清,职能界定不明确,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此外,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县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政府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完善.
(三)、实施范围狭窄,采购规模小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为三大类别178个子目,省、市又规定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从巳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看,其项目数量还不足规定项目的20%,部分货物采购项目和大部分工程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其主要原因有:财政部门内部对政府采购认识不一,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