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正规化检查验收情况汇报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乡财县代管范围全面实行村账乡代理试点工作意见》精神,为全面完成“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县财政局组织了六个检查验收小组于12月6日至8日分别对27个实行“乡财县代管”的试点乡镇和所有实行“村账乡代理”的乡镇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1、转变了观念,提高了认识。
⑴消除了思想顾虑。改革前,少数乡镇主要领导顾虑重重,认为“乡财县代管”是县里把乡镇的财权上收了,削弱了乡镇主要领导的经济审批权、限制了乡镇对乡级财政的自由支配权、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一些抵触情绪。通过近一年的运行情况来看,这种顾虑打消了。大部分乡镇主要领导认为“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不是削弱了权力,而是规范了管理,看住了家底;不是限制了自由支配权,更多的是分担了一份责任;不是剥夺了乡镇非税收入的所有权,而是防止坐收坐支行为,规范了财务管理。四都镇朱镇长说“实行‘乡财县代管’乡镇举双手赞成,请个会计乡镇一年最少要花四五千元的工资,现在好了,不但不要花一分钱,还可以为乡镇分担责任”。更主要的是财政职能得到了归位,有利于防止腐败,节约开支,防止乡镇新的不良债务发生,使乡镇财务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轨道化。
⑵开展了财务清理。各试点乡(镇)为了搞好“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试点工作,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副乡(镇)长、财政所长为副组长、乡(镇)政府会计、财政所全体成员和经管站人员组成的“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制订了“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银行账户、债权债务、国有资产、财政供养人员和收费票据等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对不良债权、债务进行处理,全县共核销不良债权363.39万元,核销不良债务407.52万元。
⑶解决了部份经费。为解决经管站经费困难,无办公设施等问题,有的乡镇拿出了资金,有的乡镇专门配备办公设施。如马坳镇每年拿出3600元租用民房给经管站办公,拔1000元作为启动资金,每年增加经管员工资报酬1900元,增加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工资2500元。为规范村级账务管理,大椿乡采取了按乡干部一样的标准发给经管员补助,并聘请由群众推荐,业务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专门为各村做账。港口镇对村级财会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黄港镇、义宁镇专门配备电脑,使村级账务实现了微机管理。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管理。
⑴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在运行过程中,各试点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账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在日常运行操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如新湾、余段、上衫等乡政府专门下了发文件,制定了内务财务管理制度27条。大到车辆管理,小到办公室电话费都作了限额报销的奖惩规定,执行一年多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还结合实际,制定了村级财务季度报账管理制度、村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实行“两边、三边章”管理制度等。
⑵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体制改革前,为完成财税任务,乡镇财政部门以税收征管为首要任务,淡化了财务监督管理职能。实行“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后, 使乡镇财政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它不是一种单纯的会计服务,更多的是一份责任,是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
⑶规范了乡村财务收支。改革前,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乡村两级“白条”报账现象严重,坐收坐支情况普遍,在资金安排上没有预算约束,有钱就用、无钱就赊。特别是村级,收费票据未经专管人员领取,村干部各自领用,各自收钱、各自开支、乱收滥用现象严重,对有些不合理的支出,领导签字坚持原则难,不报销怕影响同事之间的感情,报销又违反了财经制度。财务公开不及时,甚至不公开,更不接受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改革后,日常费用开支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乡级财务收支核算由财政所代理做账,县乡联网,乡财局统一网上审核。村级财务收支核算由经管站审核把关,财务定期公开,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确保了收支行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对坐收坐支、白条报账等不规范行为进行了规范,堵塞了漏洞,节约了资金。如庙岭乡共处理违规开支票据46张,共计金额6.5万元,义宁镇政府11月份报账30万元,退回不规范票据9.1万元。征村乡在检报时乡财股退回不规范票据20.1万元。山口、四都村级资金直接拔到经管站账户上,报账员每两个月凭资金结报手册和真实有效、手续齐全的收支单据到经管站统一报账。已不是单纯的代为做账,而是真正意义上的规范管理。
⑷规范了乡村票据管理。按照“管钱先管票”的原则,各试点乡镇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实行限额领用和“谁领取,谁负责,谁缴销”的责任制,从源头上规范了各项收入,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杜绝了坐支现象。如马坳镇制订票据管理办法:对以前的村级收据无论是否启用完,一律回收到经管站封存,分村设立票据领用登记薄,以旧换新,按期上缴,每遗失一份票据罚款500元。山口、黄港、四都等乡镇村级收据由经管站统管。新湾乡实行每月结算制,村级每季结算制,有效地规范了收入管理,明晰了收支,清楚了家底,防范了财务风险。
3、加强了监督,遏制了随意举债。
改革前,部分乡村因举债垫付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和完成税费等因素,债务越积越多。极少数乡村领导只管自己花钱,前任不管后任事。有的乡村尽管负债累累,仍照样乱招待、乱报销、乱批条、赊账欠账,违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乡村债务包袱越背越重。
实行“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后,一是通过开展“四项清理”,核实了债权债务。如义宁镇针对往来账目复杂,专门请了一些老同志来审查,并进行张榜公布;二是处理了部分呆账、死账。对一些长期挂账,手续不清,业主死亡或去向不明的债权、债务,通过班子会讨论研究决定,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或通过县审计局审计认定后进行了账务调整。在这次清理过程中,征村乡处理呆账、死账5万元,义宁镇处理呆账、死账债权16.7万元,债务21.7万元。三是遏制了乡村随意举债。通过采取账户统管、统一收付、规范管理、控制支出顺序,先保工资发放,再保运转和重点建设支出等措施,管住了收入的“袋子”,扎严了支出的“口子”。有效地堵住乡镇随意举债的现象,如义宁镇通过加强财务管理,镇村两级未发生新的债务。四是逐步化解了乡村债务。部分乡镇通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盘活、变卖闲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清收债权抵债等措施逐步化解了乡村债务。如白岭镇采取盘活无形资产、土地,通过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合法转让手续,对集镇进行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转让土地使用权,新建车站等形式,当年取得土地出让金40多万元,用于化解乡级债务30.5万元,村级债务5.2万元。新湾乡化解原有债务12万元。实现了2个村无债务,马坳镇实现了5个村无债务,程坊乡化解村级债务30万元,杭口镇政府化解债务10万元,余段乡化解村级债务18万元,路口乡化解债务17万元,全县共化解乡级债务410.36万元,化解村级债务285.85万元,实现无债务村15个。
4、盘清了家底,规范了乡村账务。
改革前,乡村换人不移交的“断头账”,凭证不规范的“白条账”。只收单据,不扎账的“包包账”,只记在笔记本上,不登账的“肚皮账”等现象很普遍,导致查账、对账困难。财务无法公开,群众上访,干群关系紧张。
实行“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后, 一是规范了会计账务处理。由财政所和经管站的专业会计人员做账,县乡联网,网上审核,微机操作,统一记账,改变了过去一些乡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做账不及时,业务处理不规范的局限。如路口乡政府会计是从外面请的,由于业务不熟,在账务处理时出现了串户,记账方向相反,凭证金额核算不准确等错误,从而导致出纳现金与会计账面余额、存款与银行账面余额几年不对,无法进行会计账务移交。代管后这样的问题没有再出现;二是增加了理财透明度。通过实行“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后,使乡镇资金运行更加合理,监管更加到位,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增加了理财的透明度,提高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消除了内部的猜疑,有利于团结,有利于促进工作,树立良好形象;三是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过去村干部人人有收据,个个是出纳,谁收的钱谁用,收据几年收不回,几年不结账,会计无法做账,财务管理混乱。通过实行“村账乡代理”后,由经管站统一做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老百姓心里清楚,还了干部一个清白,群众一个明白。
5、核实了资产,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进行了国有资产清理。27个乡镇帐面国有资产2559.15万元,其中:房屋2131.10万元,交通工具119.37万元,办公设施86.77万元,专用设备52.99万元,其他48.91万元。尤其是对资源性资产进行了清理登记,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如西港镇已登记账外资产32万元,路口乡登记账外小2型水库2座,大寨田1处,面积400亩,乡林场1处,面积2500亩。庙岭乡登记账外榨菜厂一个,估价65000元。二是建立了国有资产明细账。改变了原来明细不分,家底不清的现象。三是增强了乡镇管理国有资产的观念,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通过“乡财县代管”后,从体制上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乡镇的“村账乡代理”进度缓慢,对长期挂账的陈年老账没有处理。
白岭镇目前仍有3个村未进行财务移交,其中温泉村财务清查难度大,群众反映强烈。西港镇的西港、周家庄2个村未进行财务移交,上衫乡政府出纳手上还有屠宰税票32张,金额384元,农业税票15张,金额1956元未进行账务处理。三都镇政府暂存款(应付款)账上还有知青下放补助款1759元,68年知青补助款570元,落实土改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