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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第三季度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2/5/28

教育局第三季度工作汇报第3页

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亮证(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银行代收,学校给票,财政返拨,教育监管”的模式。
底,按省“一费制”以外收费的有关通知精神,我市教育、物价、财政、纠风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下发执行。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采取由市定项目、各区定标准的办法,解决了我市实行“一费制”以后出现的新问题,使我市教育收费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目前我市“一费制”收费项目,一是“一费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高中学杂费。二是“一费制”以外收费项目:⒈可统一管理收费项目(省定项目):住宿费、高中阶段的择校生择校费、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高中阶段会考费(毕业考试费)、军训(或实践活动)发生的食宿费、城镇中小学校服费等6个项目。⒉可选择性收费项目(市定项目):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费;补课费;代订杂志、教学资料费;校外活动费;膳食费;校车接送交通费;节假日兴趣活动费等7个项目。
在落实“一费制”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执行“一费制”的自觉性。我市各级政府、学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省、市的“一费制”政策,使“一费制”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群众监督的社会氛围。
二是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确保“一费制”工作得到落实。我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实行“一费制”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⒈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由市纠风办牵头,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小组,并成立了治理乱收费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⒉统筹安排、专题研究工作。⒊市教育、纠风、物价、财政等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三是积极筹措经费,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全市实行“一费制”收费后,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但学校每学期约少收入1.08亿元。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运作,各级财政加大了投入。如顺德区财政增拨教育经费2.1589亿元,解决了教育经费及提高教师的工资福利问题;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从财政增拨教育经费400万元,较好地解决了所属学校经费不足问题。
四是加大对贫困生扶持力度,建立扶贫助学制度。我市特别重视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全市中小学减免了特困学生22815人,累计减免书(学)杂费1252.91万元(其中省补80.6万元),保证了每一个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五是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和健全监督机制。我市采取了一系列
措施加强对实行“一费制”的监管,有效地遏制了自立收费项目、擅提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使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⒈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各中小学校均有收费责任人,使教育收费管理责任制得到落实。强化了责任追究,有效地抵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⒉坚持开学初(春、秋季)的教育收费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违规违纪收费现象消灭于萌芽之中。⒊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全市各学校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强了收费的透明度。⒋市、区两级审计局、教育局都能适时对学校的收费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加大监管力度。⒌设立收费监督举报电话。市、区已建立了群众举报制度,加快了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的处理速度,化解各种矛盾,稳定了社会大局。
当然,在实行“一费制”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如“一费制”标准搞“一刀切”不尽合理。目前,全省“一费制”是以三类地区划分标准(广州、深圳、其他市),这与我市经济水平相比,显得相对偏低;以我市为例,虽属一类地区,但高明、三水与南海、顺德的经济条件有明显的差别,也划分为一个收费标准,显然不够科学合理。小学的书杂费各年级差异甚大,但按一个标准收费;初中各年级的学习科目也有很大的差异,也按一个标准收费,这显然不合理。再如,“一费制”标准偏低。⒈书杂费最高限价定位偏低。由于“一费制”书杂费包含了课本费、练习本费,而且收费标准比实行“一费制”以前有所降低。据禅城区统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前后对比,实行“一费制”一年减少收入约1000万元,由此造成学校公用经费不足。⒉“一费制”的书杂费未能考虑到计算机、英语教学和目前开设的新课程改革的课本资料增价等因素,这无形中减少了学校的公用经费的开支。⒊课本费、练习本费应按实际发生数核支。现在的做法,主次不清,书费杂费不分,既容易出现书费杂费混用、互侵互占的现象,也不利于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⒋练习本属于个人消费,使用多少因人而异,“一费制”中涵盖了练习本费是不合理的。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脱离学校实际,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亟待研究解决。
六、开展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
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高校教育公平、确保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市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本地高校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资助规定和办法,完善了各种配套措施,保证了不少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999年,我国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随着高学的扩招、市外生源及b线学生的招收,我市高校贫困学生人数逐年递增。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目前已建立起相应的高校“奖、助、贷、补、减”多元化的扶贫助学体系,如设立奖学金、推行学生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实施特殊困难补助、实行学费减免等制度,还开辟了“绿色通道”制度和“学校从所收的学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制度。经过实践探索,这些政策措施发挥了巨大作用。据初步统计,全市在校贫困大学生1792人,受资助的贫困生1785人,占贫困生总数的99.6%,扶贫助学资金共214.19万元。其中,有276人申请和办理了助学贷款245.5万元;89人了减免学费,总金额为13.45万元;158人享受助学金,总金额为10.37万元;有794位贫困生领取了奖学金,共73.74万元;有 2784人次参加了勤工助学,学校支付勤工助学资金117.9万元。另外,有244人办理了缓交学费手续,缓缴学费76.32万元。顺德高职院助学贷款工作做得比较好,助学贷款资金为23.63万元,为117万元,预计助学贷款资金将超过210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扶贫助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最近制定了《佛山市实施教育扶贫助学工程指导意见》,已报市政府审批,待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成立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考核小组
为切实抓好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考核工作,我局8月份成立了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考核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彦荣任组长,副局长、局纪检组组长、局助理调研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考核小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考核小组还向社会公开了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服务行为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举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了局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八、出台《佛山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应变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7月出台了《佛山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了分类:一是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地震、水灾、风灾等。二是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漏、火灾、交通事故、中毒、疫情等。三是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突发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罢工、罢课、游行、示威、上访等。
《预案》明确了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一是“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由产生危机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超出本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须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求给予援助。二是“平战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实战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切实做好灾害的预防和矛盾的转化工作,提高对危机的防范水平。三是“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协调,及时应对。
《预案》还明确了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市教育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统一指挥调度。领导小组由冯彦荣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局纪检组组长、局助理调研员任副组长,局各职能科室科长任组员。《预案》明确了上述三类突发事件处置的责任科室、相应的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处置的后勤保障、超出本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防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秩序维护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的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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