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年市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方案》(药安协办[200]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字[200]37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印发到各县、区商务局。各县、区商务局按照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统一布署,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都成立了相应组织,并确定了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证专项整治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还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2、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生猪定点屠宰是保证肉品安全重要环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大局的需要。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因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都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在活动中都积极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都形成上下一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氛围。在活动期间市局指派专人经常到县、区进行督查和暗访,特别是节日期间,我局还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组织人员到县、区进行抽查。
3、重点突出,加大执法力度。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商务部统一要求和布置的,其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厂(场)。针对以上工作要求,我们在整个活动中,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结合我市《生猪屠宰许可证》到期,需要换新证之机,要求各县、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所辖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逐一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要按照标准逐一评价后写出验收报告上报我局,再由我局组织人员下去抽查。全市原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个,经严格把关,按照标准条件,对那些规模小、卫生差、管理乱又不能定期整改的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并取消资格,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全市共有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被取消。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个经我局审核后换发了新证,基本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环境净化,满足需要的要求。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到9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已达到100%,全市乡镇建立食品供应网络已达到70%以上。二是把稽查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做到“七个结合”,即市场查与餐馆查相结合;集中查与分散查相结合;乡村查与集镇查相结合;定期查与突击查相结合;早市查与夜晚查相结合;全面查与部分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同时,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四个不”原则进行处理,即对私宰滥杀处罚不讲情面,对屡教不改者处理不留余地,对所谓“狠人”处理不迁就,对滋事行凶者处理不手软。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市共出动人(次),出动车辆台(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个,农贸市场个,经营户户(次),捣毁私宰窝点个,查获伪劣产品白条肉公斤,其中销毁公斤,余下均作了无害化处理,处罚款万元。
4、加强检查,确保目标落实。我市在整个活动期间,始终把检查督促放在第一位,主要做法为:一是企业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照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二是县、区商务局全面查。各县、区商务局在整治活动期间对所在地的定点屠宰厂(场)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市局重点抽查。在“国庆”、“中秋”两节前,我局会同市工商局,对全市县区个生猪定点屠宰场,个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并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区商务局及相关企业,要求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成绩固然是显现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在少数地方还比较严重,相关部门联合打击行动缺乏长效责任机制;受经济制约,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经费投入不够,有的定点屠宰场检验设备简陋,很难保证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少数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机械化、规模化水平不高,与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不够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