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局完善行政管理方案
根据南政发20号《区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暂行办法》以及《区年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实施方案》要求部署,为进一步延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转变干警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政府“应对新挑战,抢抓新机遇、建设新”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政务公开为重点、机制创新为动力、绩效考评为关键、效能监察为手段、群众满意为目标,整合管理资源,优化管理要素,规范管理行为,切实解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我局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战斗集体。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各业务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努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一是行政行为明显规范,不正之风得到遏制,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和现象得到有效纠正;二是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中梗阻”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三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诚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四是机关干部素质明显提高,“跨越式”意识明显增强,创造性开展工作能力有新的突破,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五是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三、参加检查评估的范围、内容、方法
(一)范围: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管理科(以及区属各律师事务所)、12个街道司法所(以及12个街道法律服务所)。
(二)内容:主要依据《区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的检查评估10个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活动,积极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效能建设的情况;
二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区政府决策、决定和要求,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的情况;
三是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行政作为的情况;
四是完成市、区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是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效果的情况;
六是实行阳光行政,深化政务公开,推行一站式服务、敞开式办公和网上办事的情况;
七是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情况;
八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情况和建立健全其它相关制度的情况;
九是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源、资金消耗,提高使用效益的情况;
十是廉洁行政、公正执法、秉公办事及畅通投诉渠道,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情况。
具体对照《区行政效能检查评估指标》(详见附件)进行自查、整改和评估。
(三)方法:按照《区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暂行办法》每年本单位进行一次自查评估;每两年区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综合检查评估的规定。今年我局重点对照《区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指标》,组织对相关业务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分析效能建设薄弱环节,明确改进措施,提高行政效能整体水平,为迎接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评估做好充分准备。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工作高质量完成,成立区司法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检查评估的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1、召开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建立组织,成立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
3、召开动员部署会,学习传达区行政效能建设会议精神,部署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9月份-10月份)
一是查摆问题。对照《区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的检查评估内容和60项具体指标标准,各相关业务部门要组织开展“四查”活动,即查存在问题是否理清、查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查行政管理是否到位、查机制体制是否健全。并把“政令不通、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效果不好、服务不优、行为不端”等问题作为查摆的重点。
二是制定措施。依据查摆出的问题,剖析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相关业务科、处、中心、所要制定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措施。
三是落实整改。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采取督导、问责等形式,集中精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各单位行政效能提高的关键问题和不足。
(三)实施评估阶段(11月份)
我局行政效能检查评估采取网络评估、问卷调查评估与综合检查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季度各业务部门进行一次自查评估。每半年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估。
1、通过“区司法局行政系统政务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评估电话、网上邮箱等评估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效能建设的评估意见,为评估工作提供有利依据。
2、通过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执法、行政效能监评岗企业及社区群众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民主测评,把测评结果作为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
3、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互查互评等形式,按照行政效能建设评估体系对各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评估,每年至少1至2次。
网络评估、问卷调查评估和综合检查评估采用100分制打分,并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确定评估结果。http://nayishi.com
评估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好;
评估总分在89-80分(含80分)为较好;
评分总分在79-70分(含70分)为一般;
评分总分在69分以下为较差。
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本单位年终达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认真总结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12月15日前,向区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和自查评估情况报告以及评估结果,为区委区政府指导全区行政效能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机关和各相关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60项评估指标具体规定,把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分类建立资料盒,积累相关文件资料,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真正抓出成效。在全局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
(二)边评边改,评建结合。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工作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改”上见成效;既要持之以恒地“评”,更要坚持不懈地“建”,把影响和制约效能建设方方面面的问题“找”出来,再通过有效的整改措施改正掉,切实达到以“评”促“建”,以“建”促“评”的目的。
(三)扩大宣传,加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辟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专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密度的宣传报道,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问责,推动工作。局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活动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影响机关效能突出问题的解决。要对群众的投诉认真追查,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或者对本单位行政效能建设抓得不力、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