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学生会工作方案
学生组织是学校管理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学生组织活动是培养、锻炼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本校区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并指导其开展有益有效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1、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
(1)学生会组织:学生会是在学校校委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我校学生会主要职责是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和沟通,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我校学生会是一个系统组织,esl年级、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设立年级学生会,留学生设立留学生学生会,学校设立学生会联合会。
(2)共青团组织:共青团组织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先进青年学生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要求进步、锻炼思想、磨练意志的学校。我校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实现共青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引导教育青年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进行爱国爱校教育,发展进步青年加入共青团组织);了解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为学校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提供依据。http://nayishi.com
学校成立共青团委员会,esl年级、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各年级成立团总支,各班成立团支部。
(3)其他学生组织:学校提倡、支持和引导学生成立其他各类群团组织,以丰富广大同学的学习生活和业余文化生活,如各类俱乐部、读书会、论坛等。这些组织的上级管理部门是总领事处、教务处或学校指定的其他部门。
2、学生组织的建立与换届制度
(1)各级各类组织必须制定本组织的章程(共青团组织执行《中国共青团章程》),章程拟定后须报校委会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2)学生会、共青团组织为学校的法定组织,其他学生组织建立时,申办者须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提交组建申请、组织章程(草案)、组织计划,经管理部门研究批准后公告成立。
(3)各级各类组织一经建立,要严格执行本组织章程,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制度和规章等,定期向管理本组织的部门汇报工作。
(4)学生会、团组织严格按照各自的章程进行换届选举,学生会联合会干部和学校团委干部换届都在每年的5月底完成(新一届学生会联合会干部和学校团委干部在9月份开学初宣誓就职,每届干部的职责履行至学年末);各年级学生会干部换届在每年的9月底完成。
其他学生组织如需换届,按本组织的章程执行,如决定解散本组织,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门评估、审计后发文公告解散。
(5)学生会干部经批准后颁发聘书(学生会联合会干部由学校颁发聘书、年级学生会干部由总领事处颁发聘书、班干部由各年级颁发聘书),学生干部任期满后按程序颁发荣誉证书。
3、学生干部选拔的条件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各级学生干部,学生干部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正气大气,有理想,有道德;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有团队合作意识;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勤奋,成绩良好;
(5)尊师敬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违纪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能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违纪受到处分,将被撤销干部资格。
4、学生干部的选用程序
(1)学生会联合会干部竞选产生,其基本程序是:学校公示岗位、自荐、中外教师以及上届学生会干部推荐、确定候选人、公示竞选人资料及工作成绩、候选人竞选演说、投票选举、校委会研究、公示结果征求意见、发文公告、任命。
年级学生会干部换届参照本程序执行。
(2)共青团组织干部按照团的章程,经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校党支部通过,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后,发文公告。
(3)其他学生组织干部,按照该组织章程执行,干部任免由总领事处、教务处或其主管部门发文公告。
(4)班委会干部由领事负责组织评选,由年级主任批准并发文公告。
(5)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学生干部任期内违纪受到处分,按照程序撤销学生干部资格。
5、学生干部的培训
学生干部(含团组织干部)培训在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由总领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开学初组织集中培训一次,平时不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
集中培训主要是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艺术等方面的培训。每次集中培训前总领事处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好具体时间,指定具体培训地点。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指导和分组讨论的形式,通过听报告、讨论、辩论、写论文、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每人上交一份培训小结。
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主要是针对各干部岗位职责、职能和工作现状,由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相应培训,可以通过学习、讨论、交流、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
6、学生组织及其个人档案
(1)所有学生组织材料(审批材料、章程、制度等)、计划、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总结、培训记录等在总领事处或教务处建立档案。
(2)学生干部档案材料(个人简历、竞选材料、工作考核材料等),在总领事处建立档案,并保持其连续性,学年末转入学校档案室的学生个人档案(复印件)
7、学生干部的表彰
(1)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写入个人成长记录中学生领袖学分。
(2)圆满完成本职工作者,学校为其写申报大学的推荐信。
(3)工作成绩突出者,集团或学校给予报道、表彰,并向省、市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
(4)其他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