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为深化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自治县委组织部自治县人事局关于印发自治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竞聘上岗的范围和职位
(一)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范围:本县卫生系统内符合竞聘上岗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借用到县外及县内卫生系统以外的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职位:县民族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二、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
(一)竞聘上岗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对事业负责、对工作负责、对群众负责,忠于党和人民,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勇于奉献、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公道正直、善于团结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有胜任组织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文化水平。
(二)竞聘上岗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在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中,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现任院长、副院长职务的可放宽到助理医师资格。
3、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妇女、非党可适当放宽),在职在编人员。
4、县民族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院长要求主治(管)医师以上职称,其他各乡(镇)卫生院要求医师以上职称。
5、具备竞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
三、竞聘上岗的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县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包括竞聘职位、资格条件、竞聘范围、程序方法和各阶段完成时限要求等内容的工作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议,公布职位。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召开动员会对竞聘上岗相关事宜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县卫生局将在自治县公众信息网公告竞聘职位、条件资格、程序方法等相关事宜,保证广大干部职工对竞聘上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竞争上岗的透明度。
(三)民主推荐和公开报名。参加竞聘人员可采用民主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竞争者持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任命单位证明)在卫生局医政股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确定正式竞争人选。领导小组根据竞聘的条件资格及民主推荐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聘条件资格的,列为竞聘人选。竞聘职位与参加竞聘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报名人数与竞聘职位比例为1:1,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参加竞聘。
(五)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竞聘
1、组建监督组:邀请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监督组,对竞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组建评委库:由县卫生局在卫生系统内抽取相关人员组成评委库。
3、现场抽签确定评委:竞聘上岗开始前在监督组监督下现场抽取评委5人,县卫生局在局机关人员中指定2人共7人组成评委,负责本次竞争上岗的评判评分工作(确定评委实行回避制度,与竞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者,不得当选为评委)。
4、确定计时员、计分员、报分员和记录员:严格按照回避制度的要求,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在本院职工中临时指定计时员1名、报分记录员1名、计分员2名。由报分员依次报分,计分员计算,记录员作记录。
5、确定竞聘顺序:现场抽签确定。
6、竞聘项目和计分办法:竞聘项目分为竞聘演讲、现场答辩两部分,其中竞聘演讲占总成绩的60%,现场答辩占总成绩的40%。竞聘演讲60分、现场答辩4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两项平均分相加为每位竞聘者的最后综合得分,并当场公布。
7、竞聘演讲和现场答辩:采取集中统一演讲答辩形式,演讲材料打印分发评委各成员。演讲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演讲结束,由评委对其进行提问,竞争者以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答辩。参加竞争人员应在指定地点集中休息等候演讲和答辩,按顺序第一人演讲答辩结束到指定地点休息,不准与未演讲答辩和其他人员交流。后一个人演讲答辩结束,前一个人入场听取竞聘成绩。
(六)组织考察和公示。按规定程序取前2名为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
(七)决定聘用。公示期间,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
四、任职与任期
(一)任职实行聘任制。任职人员应签订聘任合同,合同签订按《临沧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评议测评,如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试用期计算在任期内,任期满后重新进行竞聘上岗。
(四)县卫生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竞争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任期管理和考核,并认真应用好考核结果。
五、竞争上岗的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竞聘上岗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了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如下:
组长:彭映春(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包金伟(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林忠(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杨国明(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俸志刚(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李国燕(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张昌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 芬(县卫生局合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包金伟兼任,人员由杨国明、俸志刚、李国燕组成。(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自然更替)
六、竞争上岗纪律要求
(一)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种非法组织活动,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二)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竞聘上岗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本方案自4月开始执行,由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