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调研情况汇报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调研情况汇报
市国土局:
根据《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和队伍现状
1、旌德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8年9月,与县城建局合署办公,1989年5月分开办公,并于1991年5月8日,经县编委旌编字[1991]10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土地监察股,专门负责全县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制定有关部门土地政策性规范文件,并对贯彻土地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创建“三无”乡镇的全面工作。
2、旌德县土地执法大队系旌德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4月设立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并在全县14个乡镇分片设立了五个执法监察中队(旌土[]15号),执法大队原定事业编制为5名。县直机构改革中,我县将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及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和土地局合并成立了旌德县国土资源局,增加了土地执法大队编制3名,调整后,我县土地执法大队编制为8名,经费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
执法监察股和土地执法大队级别为股级,该队伍的负责人和监察人员由旌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命产生。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下步打算:一是强化职能,充实执法监察机构力量。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是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加强执法监察机构的建设,充实力量,才能使之与所承担的职能、任务相适应。拟在原土地执法大队的基础上组建15—20人的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二是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按照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接待和**处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集休会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轮流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是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前提条件,为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严格依法行政,我局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轮流培训,使他们熟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凡属立案标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均依法立案查处,同时与城建监察、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加强合作,“既查事又查人”,坚决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对典型案件实行通报公开曝光,严厉打击,从而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提高全社会国土资源法律意识和对违法行为的震慑警示作用。针对目前我县违法用地较为突出的现象,我局积极与其它部门配合,采取宣传到位、逐个排查、调查清楚、处理得当;五是增强保障,坚持预防为主,源头防范。为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局将配备必需的交通及办案设备和工作经费,坚持定期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聘请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监察信息网,将违法行为消灭在始发状态,把“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贯穿始终。
(二)监察职能
1、根据《旌德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办[]55号)文件规定,执法监察股职能: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和遵守情况;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在下发《关于股室设置和人员定岗的通知》(旌国土资党组[]2号)文件,明确了岗位职责和核定岗位人员为5名。
2、根据《关于成立旌德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的通知》文件规定,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责:负责土地动态巡查工作;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三)制度建设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并结合实际,我局先后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行政处罚审批备案制度、执法文书使用和处罚单据管理制度、行政过错追究制度、成立了案件审查组等制度。
在抓好各类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我局也看到随着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潮即将到来,各类新兴产业发展的势头突飞猛进等,均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而由于国家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对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因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与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有些地方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拖欠和挪用失地农民的征地款等现象,因此,我局将适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征收土地赔偿金跟踪检查制度、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等。
我局制定的相关制度是根据平时实际的工作经验不断总结和完善的,因此,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均能落实的实处。
(四)组织领导
我局的执法监察和队伍建设一直都得到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先后配备了执法监察车辆,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电脑等设备,并安装了办案专用电话等,为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不定期的召开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听取执法监察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队伍的后顾之忧,并配合国土资源体制的改革,我局下一步将根据实际考虑建立独立的执法监察体系,为司法公正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五)主要经验和困难
1、多年来,我局在国土资源管执法监察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88—1999年共接待群众**近3000人次,调解土地权属纠纷500多起,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0多件;接待群众**30多件,业务咨询81人次,处理土地权属纠纷16件,立案查处5件,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6件,清查违法占地9起,非法买卖土地6起;—共接待群众来访50多人次,制止违法用地6起,占地面积1348m2,群众来信10件,法规咨询21人次,处理土地权属纠纷20起;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0起,制止20起,挽回经济损失57.6万元,接到举报电话2次,接待群众来访71次,提供法律咨询86人次,收到人民来信9件,处理9起。调解土地权属纠纷3起,土地非法交易7起,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共清查出各类违法用地115宗,面积147.94亩,补办出让手续30宗,追缴土地出让金89.2万元;共查处制止违法占地12宗,面积20.55亩;,与县建委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依法立案2宗,面积7.337亩,全部依法处理完毕,其中恢复土地面积2.97亩;收回土地面积0.3亩;退还土地面积4.067亩;罚没款元人民币。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宗,结案2宗,结案率100%。
2、我们的主要经验:一是每年都根据局党组年初召开会议安排,认真学习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将制度分解的细化、具体,便于操作,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使本局的执法监察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前进。二是在1993年成立了土地巡回法庭,在全县开展争创“三无”乡镇,加大了土地执法力度,强化了执法手段。三是编印《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手册》500余册,分送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工矿企业,利用“6·25”全国土地日,通过宣传车、咨询台、局网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土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到乡镇到村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在1997年,我局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97]11号文件要求,在土地“冻结”期间,查处了91年至97年违法用地10.4万平方米,闲置土地10.08万平方米。同时,健全了县、乡、村、组四级监察网络。五是在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期间,对一些历史原因存在的问题,我局深入调研拟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建议》专题报县政府研究通过,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清理出的各类企业违法用地问题拟出《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清理出非农业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县政府研究批示后,印发了《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用地管理严禁乱占滥用土地的通告》(旌政[]83号)。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制止乱占、滥用土地违法行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得到了有力保障。
3、当然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执法监察工作的困难和压力,特别是在解决一些丁子户的违法用地上,发展地方经济建设上,各类公路建设用地上,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上等等往往存在先用地后报批甚至不报批等现象,还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制约机制,特别是国家取消涉农收费后一些法律观念淡薄的农户建房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加上发现不及时,农户建房时间较快,往往是发现后及时制止一段时间后就建设完工,处罚的困难又较大,最大的困难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没有独立的司法权,不能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及时果断的处理和处罚,也是造成产生一定结成事实的弊病,再者就是,目前各级乡镇国土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完成,土管人员多年未拿到薪金,后顾之忧也没有解决,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也是造成执法不严,难以执法重要因素。
(六)建议
1、目前,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编制属县编委管理,执法监察人员编制数量少,难以适应现行的实际工作。因此建议:省厅与省编委进一步协调,以正式文件下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编制级别及人员数量。
2、根据我县目前的国土资源管理现状和体制,身处乡镇的土地管理人员人心涣散,积极性不高,局机关也不可能去完成全县的土地管理工作,大量的工作是要靠乡镇的土地管理人员去完成和落实的,因此,我局建议省厅能尽快的完成乡镇土地管理的体制改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让土地管理人员能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的投入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