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第2页
性运行、渐次推进态势。此后,再将党内直接选举扩大到县(市)、区党的委员会成员和书记范围。
4、建立健全与党内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制度,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在领导干部选举产生的同时,就要明确规定在同一领导职位上,按一届五年计算不能超过两届,在任期内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能随意调动,只有任期届满才能进行大的调整,从而维护任期的严肃性。领导干部免职制度是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免除有关人员所任领导职务的制度。特别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对于选举产生的党员领导干部,连任两届期满必须免除现任职务。二是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必须免除现任职务。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是辞职方式、辞职条件、辞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的总和。凡是任期内实绩很差,在工作上多次出现重大失误,群众意见很大,本人综合素质已达不到领导岗位的基本要求,就必须采取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方式,辞去该领导干部的现行岗位职务。实施辞职制度,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的公仆意识;也要形成法制化的刚性约束机制,该下的必须下;还要创设对辞职者不歧视、不报复、多关怀的舆论氛围。以更好地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真正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建设中来。
五、规范选举的程序和方式的对策建议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党内选举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在制度上要有所创新,在具体操作上要不断细化和规范。具体说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一方面“硬化”依据民意确定候选人的原则。扩大民主推荐范围。候选人名单应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考虑对民主推荐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另一方面采取上级党委提名、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以及党员个人自荐竞选提名等多种提名形式,建立组织提名与党员或代表提名相结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提名制度。明确规定党员或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不论通过何种方式提出候选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主席团和同级党委提出,并经过考察和资格确认后,才能确认为候选人。
第二,建立健全候选人介绍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介绍候选人的方式方法。党组织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时,除本人简历以外,应包括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情况,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建立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制度,候选人可以自我介绍,也可以发表演说,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质疑作出说明和回答。这样,有利于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有助于选举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减少盲目性。
第三,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一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各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可以适当扩大;党委委员、常委候选人的差额人数,也可以适当增加。二是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基层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都可以考虑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人选可以扩大到一定比例。还可以在基层进行竞选制的试点。
第四,逐步完善党代表民主选举制度。一是党章或党内选举法规可对党代表的资格认定、选举办法、权利与义务、学习培训等进行明确规定。党代表除了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外,还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二是对来自地方和基层的代表,逐步实行自下而上的党代表提名制度。党员可以自荐为候选人。三是逐步扩大党代表直接选举范围,逐步完善和推广县、市党代会代表由党员直接选举的做法。四是实行选区直接选举和罢免党代表制度。为了便于提名和罢免,党代表选区应视实际情况而划得小一些。
第五,适当调整各级党代会代表的构成比例。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可适当减小,一般不超过50%。适当增加普通党员、基层干部、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务工作者、党的理论工作者等的代表比例。可以考虑划出一定比例的代表名额,用于党员自荐并通过竞选产生。
第六,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的直接选举制度。党支部一般应进行直接选举;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积极试行乡镇党委和中小企业党委的直接选举。可以进行市县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党代会直选的试点。
第七,建立选举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选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如非组织活动、拉票等。适当制定一些具体的禁止性规定,规范选举行为。实行党员监督选举程序的制度。
中共绥化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