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第3页
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考或招聘等多种形式产生。要真正选拔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人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二是搞好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旧的用人观念和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和聘任制,同时,根据用人数量确定各类人员比例,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搞好分配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大学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业务技术骨干,要适当提高待遇。3、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一是搞好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医疗机构、个体医疗点的“五统一”管理。第一,统一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及医院领导组成,具体指导和督促一体化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二,统一人员管理。辖区内所有乡村卫生机构人员,要根据辖区医疗布局、人口、医疗任务等因素由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要建立健全乡村医师档案,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第三,统一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卫生院制定乡村卫生机构业务考试、考核办法,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指导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生转化。第四,统一购进药品。辖区内所有乡村卫生机构用药都由当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统一到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代购,确保进药渠道正规,保证医疗用药安全。第五,统一财务管理。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财会帐目,特别是必须建立药品购进、销售明细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物价政策,加强财务监督规范管理。二是加快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推进步伐。我县今年内要办好2-3个乡镇的试点,争取在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一体化管理。
4、落实农村卫生各项经费政策。一是要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县财政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县政府要按照国办厅〔〕39号文件规定,将卫生经费列入预算,并尽量落实到位。同时,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全额补足,且补助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中心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及其分支机构也要适当给予补助。二是县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与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等。定项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院长、防保专干、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工资及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国家规定给予专项补助。对其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经费,政府也要给予适当安排。对人员经费,政府要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情况及其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三是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价格放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的收入,免征地方性政府基金,其税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征收任何税费。
5、解决好乡镇卫生院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一致,做好相关工作。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确定。医疗机构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我县原则上4月10日前在册在编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上收前全部加入社保,按社保政策,在职人员1997年前的缴费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一次性缴清,以后部分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负担的比例两年内缴清;对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一定的调节措施,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已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6、抓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我县在职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我县卫生队伍结构。到,全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类人员要以大学本科生为主体,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专科生为主体,一般乡镇卫生院要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水平。至底全县乡村医生都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今后,新进村卫生室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二是对毕业后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且可以不执行试用期工资,其工资及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三是要继续贯彻城镇医务人员到农村服务的政策,恢复和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制度。
7、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一是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年缴费原则上不低于2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经费由县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以县为单位统筹,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拟定方案,建立制度,搞好宣传,积极开展工作。从起办好试点,取得经验,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全县农村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户家庭,救助形式可以在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三是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给予支持。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对实施合作医疗按实际参加人数和补助定额给予资助。从起,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的补助经费不低于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配套,按年度发展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乡、村企业发展较好的地方,也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8、着力规范整顿农村医疗市场秩序。县卫生监督所成立后,要切实加大对医疗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搞好医疗市场的管理。
(二)敢于打破垄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是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过去,卫生部门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7个方面的垄断:即医疗卫生单位政事不分、定点医疗、国家办医、药房经营、人事任免、自办后勤和购药行为。医疗卫生单位的这种垄断性经营,束缚了医疗卫生单位的手脚,出现了稳坐“铁交椅”,稳端“铁饭碗”的现象,不思改革和进取,缺乏服务思想,以致影响了医疗卫生部门的群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