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第2页
届的,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对改制企业党组织的管理上,成立企业工委,管理指导深化改革结束后的38户企业党组织。企业行政领导干部实行分类管理,改革没有结束的优势企业、龙头企业的书记、厂长由县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报县委任免;改革没有结束的其他企业由主管企业部门和所属党委考核任免;改制后的非公有制企业、租赁承包的企业,企业工委要更新观念,改进方法,要善于通过符合法律的渠道使党员进入企业的决策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领导。(四)抓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
改制后的非公有制企业,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决定,上级党组织不能直接向企业委派干部。主管党委要特别注重选好党支部书记,要选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群众威信高、奉献精神强的同志担任。党支部建立后,按照《企业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妇代会、职代会等群众组织。党支部向工会、共青团、等推荐优秀党员员工,依照法定程序和经过选举,进入企业领导层,从而增强党在企业的影响。企业党支部要积极向企业主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企业遇到困难时,尽力帮助企业主解决困难和问题,以党组织强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以党员的模范作用,体现党在企业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对改制一时不能结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主管部门和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厂长,书记和厂长一般应分设,条件具备的可以由一人兼任,但必须配备一名副书记。在支部书记的配备使用上,要努力改变“老弱病者抓党建”观念,加大培养优秀的年青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确保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
(五)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大对企业党组织的监督力度
企业改制后,主管党委要及时帮助建立党组织,建立党组织后,着重帮助党组织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内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要明确党支部的职责,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使党支部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企业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三会一课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后,主管党委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要组织力量,年初检查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年终加强对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平时监督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六)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努力发展壮大企业党员队伍
改制后企业中的雇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应把这一阶层视为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党组织应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已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要把有关情况了解清楚,掌握现实表现,继续列为考察对象;对自愿向党组织靠拢的一线骨干、优秀员工,积极推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员工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不断扩大党员队伍,壮大党的力量。
(七)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要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建立流动党员造册登记制度和定期联系制度。对下岗和退职职工党员,主动与本人联系,按就地就近、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积极联系协调帮助接转组织关系;对组织关系一时不能转走的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进行联系,做到底子清,去向明,重大活动能联系得上。注重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教育,帮助党员提高对发展兴办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澄清模糊认识,使企业党员明确在民营企业工作同样是为国家为社会贡献,不单纯理解为业主卖力。积极在党员中开展“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等主题教育活动,使其不忘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不能出现党员“挂空”现象,流入党员的党组织要接收其组织关系,流出党员要帮助转出组织关系。做到党员不管流动到哪里,都能够“找到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