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苗木生产管理体制调研材料
据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苗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调研工作的通知,县林业局由林木种苗站于5月20日至26日对全县林木种苗生产情况开展了调研工作,认真调查了近几年种苗生产情况和苗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县林木种苗生产情况
近年来我县林木种苗生产和造林绿化事业齐头并进,经过努力,在深化苗圃体制机制创新,积极调整种苗结构,着力提高种苗质量,林木种苗建设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一是种苗基地建设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良种苗木按省州标准建设2处定点育苗基地;二是种苗基地设施得到改善,育苗面积较大的各个苗圃水、电、路齐全。
(一)林木种苗生产的基本情况
县现有苗圃118个,总面积458.8亩,培育有杉木、草果、油茶、桉树、桤木、西南桦、华山松和攀枝花等22个树种苗木,预计总产苗量1611.4万株,经营方式匀为个体育苗。苗圃面积小,多数为临时山地苗圃,面积2亩以下的有74个,占63%。
(二)苗木生产、经营管理方式
近几年来,县各项造林用苗均为合同订购苗木,“十一五”期间共与个体育苗户签订育苗合同66份,订购苗木2038万株,占项目造林总用苗量2882万株的70%。在前,林业局和各乡镇林业站均有以国有或集体的经营方式参与种苗生产,苗木供应占全县造林用苗量的74%。但在我县因受山区立体气候显著,造林树种、品种多,用苗量小。同时受地理条件的限制,特别是雨季造林时期各地交通困难,因此,集中大型苗圃建设受到了限制,制约了国有或集体育苗经营方式发展和壮大。只能因地制宜,采取造林地就地育苗,发展个体育苗。后,国有、集体和企事业单位育苗逐渐退出苗木生产,至,个体育苗成了我县种苗生产经营的主体,苗木供应率占100%。但多数苗圃规模小、生产者变动大,无专业的育苗户和龙头企业。
(三)林木种苗生产的主要特点
1、基地化、规模化趋势随着退耕还林政策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拉动了我县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各地紧紧抓住苗木紧缺、种苗价格上扬的契机,大力发展苗木产业,以油料树种苗木定点育苗为试点,推动苗圃基地化、规模化建设。截止目前,全县共有10亩以上苗圃7个,20亩以上的苗圃2个。
2、高标准组织生产初百年一遇的干旱给我县苗木生产者和管理者上了极其重要的一课,育苗户高重视苗圃地的选择和水电路配套设施建设,喷灌等先进节水技术被应用到生产中。通讯设备被普遍利用,育苗户能够迅速、便捷地获取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种苗市场信息。新育苗技术得到应用和推广,组培苗、嫁接苗、扦插苗、容器育苗技术已在核桃、桉树、油茶、华山松等苗圃引进应用。
3、育苗品种良种化根据省、州造林苗木质量管理要求,油料树种大部份苗木使用良种苗木造林,其它树种积极到省站调运种子。
二、苗木生产基地(苗圃)管理体制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种子法》和《种子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造林大户的利益,我县在种苗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种苗质量管理制度。
(一)国有苗圃承包制为了避免苗木生产供应过程中出现又是供应者又是监督者的不良现象,国有苗圃进行发包育苗,有效保障苗木质量,核桃和油茶定点育苗基地均转让给个体育苗户经营。
(二)实行林木种苗管理部门负责制县林业局主管全县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工作,县林木种苗站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三)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标签制度凡在我县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林木种苗应当附有标签。今年9个承包造林项目树种育苗者持证生产经营者有7个,持证率78%。
(四)切实加强林木种苗的质量检验和检疫县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督,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种苗的调拨和出圃。在种苗调拨和出圃前,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合格苗木经森防站开据检验检疫证后方可上山造林。
四、苗木生产基地(苗圃)生产管理措施
近几年来,我县造林面积逐年增长,需苗量大,为保证苗木供应的数量和质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持机制创新为动力不减弱为充分调动林农主体、企业、个体参与林木种苗培育的积极性,发展和壮大苗木产业,林业局加大了对农村个体育苗的扶持力度,于至共投入82万元对部分育苗户给予种子和遮阳网扶持,壮大了个体育苗经济,促进了种苗生产经营机制转换。
(二)坚持良种培育为中心不动摇县一直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作为提高种苗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建成了1600亩膏桐良种繁育基地、55亩油茶和32亩核桃定点育苗基地。这些基地培育的良种壮苗,为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坚持抓住质量为主题不放松始终把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积极发挥林木种苗执法机构的规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分管副局长还多次带队进行种苗质量检查,从源头抓起,严把种苗质量关。
(四)规范档案管理,切实把种苗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根据州站统一模式规定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和表格,要求生产经营者及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建立并连续、完整、真实地填写与保存,确保种苗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明确,建立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保护林农利益。
五、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规模分散,经营管理粗放由于我县以个体育苗为主体,14个乡镇均有苗圃分布,1亩以下的临时山地苗圃较多且分散,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育苗技术水平低,管理粗放。同时,苗木生产者变动大,无长期育苗的专业户和龙头企业带动,办证率低,影响了我县持证生产率,给苗木质量监管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品种结构不合理由于户苗户育苗技术差、资金投入不足。长期以来,多为生产技术含量较低、投资少的杉木、桤木等裸根苗为主,苗木供过于求。而苗木经济价值较高的橡胶、核桃、桉树等嫁接苗、组培苗、扦插苗生产较少。导致育苗普遍存在结构不合理、树种品种单一,缺乏市场竞争力。
(三)良种使用率偏低我县除木本油料造林树种、橡胶和桉树使用良种外,其它树种造林均使用普种,良种使用率低。
六、加快我县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创造良好的种苗生产经营氛围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要把林木种苗作为林业行业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本县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审定推广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林木种苗发展的资金支持,加快采种基地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实现品种多样化,适应城乡造林绿化需要林木种苗生产不仅要满足数量的要求,更要满足品种多样化、品质优良化的需求。这就要求必需彻底改变过去的单一品种、单一规格的生产经营模式,依托哈尼梯田景区林业窗口的自身优势,积极调整品种结构,以绿化、美化大苗占领市场,向多品种、多方位、多层次的方向发展,扩大种苗县场的竞争空间。
(三)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单一的个体育苗也不利于我县种苗业的发展和壮大。要建立和培植部分国有、集体和合资苗圃,相互取长补短,并按现代企业方式经营,实行定单承包育苗,培植龙头企业。同时要鼓励职工个人发展和经营苗圃,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助和支持,以此进一步推动职工自营经济的发展。
(五)建立健全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督机构应把林木种苗执法工作作为种苗管理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积极培训和提高乡林业站种苗检验能力,加强种苗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