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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棚户区改造的功效与调研体会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

某省棚户区改造的功效与调研体会

近年来,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常说的“三大民生”(就学、医疗、住房)问题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贯彻国务院有关规定关注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各层次住房需求,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东北老工业基地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批准了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了对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辽宁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等方式,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取得了三重功效:既解决了一大批工矿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使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切实改善,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又切实调整了住房供应结构,客观上还对抑制城市总体房价起到了有效的调节作用;还集约节约了土地,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从而促进和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近期,作者作为中央党校《理论前沿》调研组成员参与了专题调研,现梳理归纳以下体会。

一、“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主观预期目标已基本实现

省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制定和实施了扶持政策等措施,使大多数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脱贫,开始过上富裕的生活,过去困扰当地政府的集中于棚户区的各种治安等社会问题也随之得到解决,广大棚户区居民搬入宽敞明亮的新居后,不仅住得起,而且还住得好、住得稳,使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惠及到广大低收入群众,缩小了贫富差距,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因地制宜,根据广大居民的不同情况,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棚户区居民回迁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多数城市还结合本地实际,对回迁安置都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如按原面积“拆一还一”,不收差价。有的城市对特困户还制定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如朝阳市规定对居住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特困户无偿补到45平方米。为了使回迁居民最大限度获得实惠,根据广大居民的支付能力情况,建设了许多功能齐全的小户型成套住房,对一时交不起房款的先欠款住上楼,限期交足房款后给予所有权;另外,为低收入者建设了部分廉租房,对无力承担租金的,先由房产主管部门记账,同时实行社会捐款等救助办法解决困难户的房租、供热等问题。如丹东市在棚改中建设了1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并制定了相应租住管理办法等。为了使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全过程都实行阳光操作。

二是积极创造多种形式增加就业机会,改善贫困居民的收入状况。辽宁省在棚户区改造中通过两种途径解决困难家庭的就业问题:在新建的住宅小区中,通过建设配套的小区物业管理,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创造就业机会;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土地,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农贸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安排棚户区援助对象就业或再就业。全省通过棚户区改造,共使32454人实现了就业。就业人口的增加,大大改善了这些贫困家庭的收入状况,增强了他们对未来生活的信心,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安置政策使大多数棚户区居民脱贫,改善了社会治安环境。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安置政策使每户平均拥有55平方米的成套住宅,大大增加了贫困家庭的财富,使得某些有仇富心理的人逐渐改变了态度,社会治安状况逐渐好转。辽宁省各城市棚户区居住着70%%的城市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家庭,曾是城市各种社会问题所引发事件的明显多发区,如抚顺市东洲区的棚户区,仅莫地沟小区20年来就有劳改、劳教人员130多人,致使全市恶性治安案件发生率居高不下。而棚户区改造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态度和精神状态,莫地沟小区居民搬上新楼仅一年时间,治安案件就下降了86%,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进而稳定房价”的客观效果超乎想象

辽宁省将棚户区改造与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建设了大量的回迁安置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小户型和低价住宅,有效缓解了住房供应结构矛盾,并稳定了当地的房价。廉租房是为了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针对特困家庭的具体情况建造的。同时通过对棚户区改造腾出来的土地进行优化配置,还为当地提供了大量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中小户型商品房用地,有效地改善了当地住房的供应结构。截止到2月,辽宁省14个城市在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回迁房1931.5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106万平方米,基本都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

在有效启动棚户区改造的城市,住房价格的上涨幅度普遍很小。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二季度,辽宁省的丹东、锦州市房价的同比增幅在参与统计的35个中等城市中位于倒数第3位和第6位。沈阳和鞍山两市7月的平均房价与底相比基本持平,还略有下降,与一些城市房价大涨形成明显的对比。房价的稳定,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居民购房难问题,实现了居民消费结构的合理化。

三、“集约节约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正在落实和实现

辽宁省通过棚户区改造,不仅集约节约了土地,还有效地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基本建设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要看到,由于它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能源,继续发展受到制约。目前许多城市在土地利用中还存在着粗放和浪费现象。“节地”作为“四节一环保”的重要内涵,对城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棚户区多数属城市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的区域,同时还是影响周边土地乃至整个城市功能和价值的一个症结。辽宁省通过棚户区改造,利用腾出的土地,建设中小户型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提高了土地的使用价值,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有效利用,集约节约了土地。棚户区改造还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与配套设施建设,使原有棚户区土地和周边建设用地升值,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至间,辽宁省通过棚户区改造,共腾空土地2044.02万平方米,使1212.14万平方米的棚户区被各种现代化的建筑所取代;原棚户区居民的户均居住条件由改造前的30.8平方米棚户房变为改造后的55平方米美观实用的成套住宅。据此估算,通过棚户区改造,全省可少征用农用耕地3万多亩。

省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给了我们三点启示:一是只要准确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执政为民,按照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公共服务,体现亲民、便民、利民的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就能够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主观预期目标;二是只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着力抓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等中小户型住房的建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进而稳定房价的客观效果就可实现;三是只要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住房建设模式,加大中小户型房屋建设规模,集约节约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就会逐步落实和实现。

省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其所取得的三重功效和启示值得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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